各县、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职改办,中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职称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42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19、20日举行。
二、我市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2日至7月22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最晚于7月22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所在单位报名,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相关内容核实无误并加盖公章(县区报考人员要加盖县区职改办公章)。于7月23、24日到市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7月2日至7月22日期间不接受单位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14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四、免试条件与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五、关于学历、工作年限及免试条件的有关要求
(一)、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二)、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三)、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六、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为依据,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均按二个科目进行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七、根据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8元)。
八、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九、河北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十、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河北医药教育网查询办理资格证书有关情况,联系电话:0311-67305793。
张家口市职改办
附件: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doc》《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doc》来源于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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