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年招生章程
2013-07-03来源: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网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英文名称:Liaoning Shihua University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本科生学制为四年,学习年限最多为六年;高职专科生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最多为五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27.0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5.78万平方米,专任教师982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442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5784.86万元,图书319.57万册(其中:电子图书201.87万册)。

二、 计划特别说明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 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一定的分数线(录取前根据考生成绩划定);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 专业设置(见招生计划表)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升本”字样;达到《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辽宁省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所列标准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3、奖、助学金标准: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出资设立,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中石化英才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4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4)中石油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6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5)粤港澳校友英才奖学金:由学校粤港澳校友捐资设立,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3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6)勤奋奖学金:学校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为每人15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人1000元。

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5000元,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大学生。每年评定一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每人4000元,二等每人2500元。

3)国家助学贷款:按有关规定办理。

4)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在籍学生提供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获得一定实践经验。

5)临时困难补助: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发放。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辽宁省一批次B段实行平行志愿,二批次一志愿的投档比例为105%,如一志愿未满,则实行平行志愿。其它省份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院校志愿录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如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我校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未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则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学校没有专业级差,严格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一院校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其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次第检索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录取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报考同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时不分专业,学校根据预科阶段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情况,第二年预科转正时再分专业。

3)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4)招收定向生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是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外语成绩根据录取的具体情况酌情划定。

6)体育类招生录取原则是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体育类本科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5+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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