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3-07-03来源:河南省人事考试网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局、办),省直及中央驻豫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区设置

2013年10月19日

上午 0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013年10月20日

上午 0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7、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学历的人员报考条件如下: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 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除符合(一)的报名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2科,只参加2个科目的考试。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

除符合(一)的报名条件,且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考试和非滚动考试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滚动周期为2年,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4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免试部分科目(考2科或考1科)的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7月9日9:00至7月23日17:00。考生电子照片通过审核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 ,请考生准确核对个人信息后再进行上传。

《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时间:7月10日9:00至7月25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3年7月10日至7月 25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至7月25日。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省直及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于2013年7月26日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8月15日9:00至8月21日17:00。

(一)新考生报名办法(含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 陆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的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考区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和免试部分科目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上均为原件)。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填写打印《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携带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统一到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资格审查。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B房间)进行资格终审。审查合格后由主管部门将已审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送交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并打印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携带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统一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由主管部门将已审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1份)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3、网上缴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工商银行卡或交通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 的规定,每人每科收费25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缴费截止十天后的一个月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二)老考生报名办法(不含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不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自己留存)。

2、网上缴费。老考生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方法同新考生)。

(三)打印准考证。2013年10月14日9:00至10月20日14: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五、考试教材及培训

考试教材的征订、发行和考前培训工作,可与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张峰,联系电话:0371-65507223)。

六、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国家要求,切实做好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各报考单位在汇总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非免试类、免试类(考2科或考1科)考生分别汇总。考生在网上报名填报科目时要认真填报,因单位或个人填报错误的科目,不予修改。

(四)报考人员网上提交信息时所填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相同;答题卡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不得写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

(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六)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带。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八)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九)全省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全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doc》来源于河南省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3年7月3日。

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word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2013年6月25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职业资格考试网

推荐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