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5名。具体招聘单位待暑假在职教师调整后,根据各小学校编制余缺情况分配到具体学校。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大学生;县内在编在职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石柱县籍全日制中专(中师)及以上幼教专业、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幼教专业毕业生;石柱县籍以外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幼教专业毕业生,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其它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2013年7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石柱县教委人事科报名。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玉带河北街18号,联系电话: 73338997(县教委人事科办公室),13996968815(县教委人事科秦老师)。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根据报考条件要求,持本人毕业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大学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或学校证明原件)、幼儿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
3.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
4.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7月12日上午8:00~9:00在南宾小学大门口领取准考证。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1.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以2013年下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为幼儿教育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幼儿教育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2013年7月12日上午9点-10点30分,《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2013年7月12日上午11点-12点。笔试地点:南宾小学
2.面试
(1)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及分值: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幼儿教师专业技能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为2013年7月13日上午8点30分开始,面试地点在南宾小学。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在县教委大门口公示。
3.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因达不到开考比例或面试比例经重新确定的,以重新确定的招聘岗位人数为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本县籍贯(含本县生源,下同)少数民族、本县籍贯、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4.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6.公示
考试成绩等有关事宜,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组织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正式聘用的人员须在石柱县服务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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