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房地产估价师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2013-07-01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各有关部门,驻济单位:

根据鲁人考函〔2013〕4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2、13日举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主、客观题混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主、客观题混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房地产经纪概论》(客观题)、《房地产经纪实务》(客观题)、《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客观题)4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0月12日

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3日

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0月12日

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3日

9∶00-11∶30房地产经纪实务

14∶00-16∶30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二、考试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2013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精神,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方式

考生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6月25日9∶00至2013年7月15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定于2013年6月27日9∶00至2013年7月17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考生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考生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考生应选择“济宁”为报考考区。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考生下载《考试报名表》,各县市区考生按属地到所属县市区人社局、住建局(房管局)指定地点初审,初审合格在《考试报名表》考生照片处盖章。市直考生经单位、市房管局初审合格后,在《考试报名表》考生照片处盖章。市房管局联系电话2566722,地址:济宁市建设北路125号二楼207房间。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3年6月26日9:00至2013年7月16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人才大厦(702)房间进行现场审核,咨询电话:2967978。现场审核结束后,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市房管局再进行复审,复审时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人社部12号令严肃处理。

考生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业绩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必要时,需考生提供劳动合同、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3年10月7日至13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打印准考证。

考后国家将对所有应试人员的作答数据进行雷同监测,对于作答雷同试卷将取消成绩,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违纪处理。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熟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依法、诚信参加考试,既不抄袭他人答案,也不提供或纵容他人抄袭本人答案。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换使用。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须带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不用计算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163号)和《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3〕70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房地产估价师每人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每人每科70元。

(四)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五)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在济南市和青岛市。

其他事宜详见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www.rsks.sdrs.gov.cn/c.aspx?a=1430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与当地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房管局)、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附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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