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131号公告》及《辽宁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的要求,现将我市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户籍在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1个):喀左蒙古族自治县,可以将报名学历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4年应届毕业)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缴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2013年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市司法局进行办理。
我市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办公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休息。
地点:朝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三段22号(市司法局六楼),联系电话:0421—2622884。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2份)。
3.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
4.户籍在喀左蒙古族自治县的,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持有喀左蒙古族自治县居民户口簿。
5.现役军人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准考证的发放
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要求准考证上照片及字体清晰。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市司法局办理。
五、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涂、书写;应试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诚信参考,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六、其他事项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内容、方式、科目,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现役军人报考等有关事宜以司法部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查阅。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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