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省衡水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13-06-28来源: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及市直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30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19、20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二、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2日至7月22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最晚于7月22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于2013年7月22、23日到市人力资源大厦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3,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三、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①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工制药类、生物类)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②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③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④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①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②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的说明

①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

②、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③、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14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五、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为依据,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均按二个科目进行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六、根据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衡水职称考试中心

2013年6月23日

附件:

1、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doc

2、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doc

《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doc》《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doc》来源于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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