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云南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办学和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我院是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0690。校址(含校区名称):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雨花街道办雨花路1577号;麻园校区:昆明市科业路32号。办学地点:昆明市。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云南艺术学院面向全国十四个省(区)招收本科生。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云南艺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云南艺术学院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招生、考试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八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详见各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入学 语种的要求:英语。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个阶段。凡报考我院普通本科各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凡报考我院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艺术教育(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参加云南省“三校生”统一考试。除面向云南省招生的部分专业认可云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外(详见招生简章),考生必须参加云南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招生考试。
第十五条 专业考试结束后,各专业按一定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文化考试结束后,我院作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将自行划定各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报相关省(区)招办备案。
第十六条 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为:
(一)普通本科
1.艺术设计学、建筑学本科专业或方向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2.音乐学、艺术教育、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绘画(书法)、摄影、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或方向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与专业总分相加后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3.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公共事业管理(礼仪与公关艺术)本科专业或方向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二) “三校生”招生考试的专业: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艺术教育(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三)“专升本”各专业:音乐学、音乐教育、美术学、艺术设计、艺术教育专业实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七条 理论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
第十八条 应用类(含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第十九条 师范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
(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871—66249078 0871—65937127;传真:0871—65937128;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邮编:650500;电子邮箱:zb@ynart.edu.cn;举报电话:0871-65937136,电子邮箱:jubao@ynart.edu.cn;院校网址:www.ynart.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