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2013年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问题解答
2013-06-27来源:玉溪人才网

1、2013届毕业生什么时候开始报到?

答:2013年7月1日玉溪市人才市场(位于玉溪市红塔区桂山路29号)开始为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

2、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手续及携带哪些证件?

答:(1)玉溪农职院中专毕业生、玉溪工业财贸学校、玉溪卫校、玉溪体校毕业生凭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毕业证书、《就业登记证》到生源地(县区)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报到;

(2)省外院校、省内及其他地州、市大中专院校、玉溪师院毕业生及玉溪农职院专科毕业生持毕业证(因其它原因未领到毕业证的学生须持有学校证明)、《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到玉溪市人才市场报到;

(3)毕业生报到时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代替。

3、毕业生如何使用《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

答:毕业生的《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是区别普通院校毕业生和成人类毕业生、自考类毕业生、党校类毕业生的有效证件,每年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持毕业证和《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进行注册,待毕业生有接收单位时凭人社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和《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一并存入文书档案。

(1)《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遗失如何办理?

省内院校毕业生。毕业三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登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需提供本人情况说明,以及是否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由玉溪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出具)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毕业三年内已就业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由报到单位出具是否已经报到或愿意接收的证明,到省厅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

省外院校毕业生。省外院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遗失,由毕业生与学校或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补办。

(2)已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到新的就业单位的,持《就业报到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新的就业手续;

已就业毕业生三年内要求改派到生源地的,持《就业报到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4、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1)未就业毕业生

答:毕业生在市人才市场办理报到手续后,凭毕业证、《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到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登记,由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为其出具落户证明,毕业生凭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因特殊原因没有毕业证或《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但是有户口迁移证,需要把户口落回家庭的毕业生,不办理注册手续,由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直接为其出具落户证明,毕业生凭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

①参加国家 被录用到行政机关工作的毕业生办理哪些手续?

答: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到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报到手续;通过国家公务员录用统一考试,合格后凭各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到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应办理那些相关手续?

答: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到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报到手续;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合格后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接收意见、盖章;人社部门签署意见、盖章);毕业生凭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和落户证明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

③到省属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办理那些相关手续?

答: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凭《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和《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

④接收单位是市辖企业

答: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到玉溪市人才市场登记注册,玉溪市人才市场为其出具《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和落户证明,毕业生凭该介绍信复印件和落户证明到接收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⑤接收单位是县区所辖企业

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到玉溪市人才市场登记注册,玉溪市人才市场把毕业生派遣到接收单位所在县区,由县区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为毕业生出具落户证明。

5、非玉溪籍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国家指令性招收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非玉溪籍应届专科以上毕业生到玉溪就业的,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6、今年有哪些促就业措施?

答: (1) 从今年起到2015年,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事业单位空编缺额的情况,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办)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社区服务等领域工作。尝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开发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社会服务岗位。

(2) 继续实施“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学任教等基层服务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政策待遇。

(3)鼓励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到非公企业就业的毕业生由人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服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取消见习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工龄连续计算。到非公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在专家选拔、人员培训、户籍管理、职称评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同待遇。

(4) 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积极推进我市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如今年建立的玉溪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园,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的作用,为入园大学生创业提供免租金;免收费;优先提供“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小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一站式的创业服务。增强创业动力,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形成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机制。

(5)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不超过10万元额度的“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或“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6)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创业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实行实际出资额“零首付”(2年内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将家庭住所、非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可实行试营业备案制度,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外,经工商部门备案后允许试营业一年,试营业期内可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一年后如需继续经营的,再按规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7)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其所得额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此条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如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8)给予首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生,2009年以后在我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招用我省户籍劳动者3至6人(含6人)就业,并与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首次创业大学生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我省户籍劳动者6人以上就业,并与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首次创业大学生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7、今年有哪些就业保障措施?

(1) 继续实行开放的人才政策。毕业生来去自由,鼓励我市毕业生到市外就业,同时欢迎我市紧缺专业的非玉溪籍本科以上毕业生到我市择业。毕业生在任何时候找到接收单位,其身份都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同等办理就业手续。

(2) 鼓励毕业生积极参加就业见习。根据《玉溪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实践培训实施办法》(玉政办发2008[191])号文件的要求,继续有计划地安排毕业生参加见习,见习过程中,见习单位给予毕业生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 对毕业后未就业的玉溪籍高校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市县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持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对短期内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符合我市低保条件的毕业生,由民政部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进行临时救助。

(4)招用符合就业困难对象条件的玉溪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单位),就业机构按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为三年。

(5)符合就业困难对象条件的玉溪籍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向就业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机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为三年。

(6)就业专项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向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倾斜。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毕业生提供哪些服务?

答:(1)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职业中介机构行为。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对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要及时纠正。

(2)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大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规范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用工制度,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切实营造有利于毕业生进入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

(3)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完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

(4)设立专门的毕业生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好各种服务。为毕业生介绍就业政策,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指导毕业生就业。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定期和不定期举办各类招聘会,采取现场招聘会、专场招聘、网络招聘、单位招聘进校园等多种方式为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

 (5)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培训、推荐到见习基地、择业信息登记、办理落户手续、就业推荐、人事代理、代办社会保险、出具相关人事证明等“一条龙服务”。

玉溪市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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