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师宗县2009年 考试通知
2009-07-20来源:师宗县教育局

师宗县人民政府文件

师政发〔2009〕34号

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师宗县2009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通知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曲政发〔2009〕62号)、《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2009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师政发〔2009〕31号)、《曲靖市教育系统二00九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通知》(曲教〔2009〕27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2009年我县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按全市统一命题、以县组织考试、分县考核、面试录取、市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办法进行。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和省城运会获得金牌的优秀运动员,在招聘过程中可以免笔试进行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自实施考试就业以来,持有派往师宗县的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师范学校,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就业的往、应届毕业生(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类毕业生)。

(二)条件:

⒈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无违法违纪行为,为人师表。

⒉身体健康。

⒊具有与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合格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证。

⒋具有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7月27日—31日(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27日—29日),逾期不予办理。

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师宗县教育局

三、报名办法及要求

(一)报名办法:

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并交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复印件及免冠同底半寸近照两张,自愿报名。

(二)报名要求:

⒈严格按教师资格报考,同一级别教师资格报考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所报考教育岗位须相同,高级别教师资格报考下一级别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所报考教育岗位须相近。高中教师资格报小学教育岗位的,可任选一个教育岗位。每一位毕业生只能报考一个教育岗位,不得兼报。

⒉师宗县生源可选择报考师宗县符合条件的任一教育岗位。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限制,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岗位,先由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报名,若无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报名的,再由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岗位,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所设岗位数的,免笔试,只进行面试考核;多于所设岗位数的,则一律参加笔试,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

(三)开考比例: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1:3方可开考,急需紧缺专业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报市教育局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四)收费标准:报名费按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曲靖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招考岗位

类别 招考数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政治 历史 地理 音乐 美术 体育 幼教 计算机
高中 14 1 2 1   1 1 2   5         1
初中 28 4 3 4 1 3 1 2 3 2 2 1 1   1
小学 26 12 7 1             2 1 1 1 1
合计 68 17 12 6 1 4 2 4 3 7 4 2 2 1 3

高中语文、数学、英语、化学、生物、政治、地理、计算机和初中化学各岗位均设一个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岗位。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教法技能四个科目。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合卷总分100分,各占50分;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合卷总分150分,专业知识100分,教法技能50分。考试分为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三个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依据《2009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大纲》和指定的教材为主要参考内容,专业知识、教法技能的考试以现行高等师范院校、中师学校及我市高初中、小学幼儿园使用的教材为主要参考教材,教材自备。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⒈考试时间:2009年8月15日

上午: 9:00—11:30《专业知识、教法技能》

下午: 3:00—5:00《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⒉考试地点:师宗一中

六、加分、考核及体检

(一)加分条件和办法。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执行,符合下列条件的都应给予加分。

(1)少数民族中除白族、回族、纳西族、蒙古族、满族5种民族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审核认定并出具加分证明材料。

(2)优秀运动员:大中专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和省城运会比赛,取得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二至三名的加2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的加15分,取得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的加10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的加3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的加20分。对取得名次、奖牌符合加分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须经省、市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加分办法按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09〕34号)规定办理。

(4)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服务(工作)期满后且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云青联〔2004〕8号)规定,其笔试成绩加5分。按《云南省教育厅、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办法〉的通知》(云教学〔2005〕14号)、《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办法〉的通知》(云青联〔2006〕25号)规定,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其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符合加分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于2009年8月17日前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交县教育局,逾期不交者,视为没有加分条件,责任自负。

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条件的,经县人事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后,报市人事局同意后办理加分手续。加分人员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考核及体检

根据岗位数额,按照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考核由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曲靖市人事局《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的通知》(曲市人〔2005〕22号)中的标准执行。若考核、体检任何一项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岗位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补充考生进行考核和体检。

七、录用和安置

(一)高中按岗位分科录用14人,初中按岗位分科录用28人,小学按岗位分科录用26人,共68人。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同意开考的,须笔试成绩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达60分及以上,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达90分及以上,方可录用。报考同一岗位的拟录用人数,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拟录用笔试分数高者;若笔试分数相同,拟录用《专业知识、教法技能》分数高者;若笔试分数和《专业知识、教法技能》分数都相同的,在不突破总招考岗位的前提下,增加录用人数,若突破总招考岗位数,则并列者统一面试,在总招考岗位数额内择优录用。

(二)根据考试、加分、考核、体检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县招考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办理录用派遣手续。

(三)安置

高中岗位:免试人员优先选择,其他人员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主选择高中学校岗位,安置到高中学校任教。

初中岗位:免试人员优先选择,其他人员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主选择初中学校岗位,安置到初中学校任教。

小学岗位: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主选择小学学校岗位,安置到小学任教。

自主选择中若出现总分相同,有加分情况总分相同的,按考试考分高者优先选择;无加分情况总分相同的,按《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考分高者优先选择。若情况都相同的,则按报名先后顺序选择。

八、纪律和监督

(一)报考者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二)已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若发现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三)整个招考工作在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九、本通知由师宗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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