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报名地与考试地的区分问题?
2013-06-21来源:

老师,你好。昭通市户籍人员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第一项要求填写报名地,按理似乎应该填昭通市,因为户籍在昭通市。然而,云南司法考试公告上明确:2013年,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设置昆明、曲靖、红河、大理4个考区。

昆明考区:包括昆明市、玉溪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

曲靖考区:包括曲靖市、昭通市;

红河考区:包括红河州、文山州;

大理考区:包括大理州、保山市、丽江市、临沧市、楚雄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

其中,昭通市包含在曲靖考区,是否要填曲靖市才可以,报名地是否就是考区?那还是报名地为户籍地,考区按规定地参加考试?还是报名地在全国各地都可以,但是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所属考区参加考试?请老师及时帮助解答为谢,因为报名时所需要求上说,一旦选择了报名地,审核通过了就不可更改。今年又不现场确认,往年填报名地是为了现场确认,这个报名地还不如填为考试地。都无从理解,希望老师给予解答,谢谢!

回复:报名地及考区范围,比如你选择昭通市,那么你就属于曲靖考区,选择文山州,那么你就属于红河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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