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玉林市陆川县面向代课人员招聘农村学校公办教师实施办法
2013-06-19来源:广西 网

为了充实我县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力量,经报上级部门核准,2013年我县面向代课人员(含被清退的原县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农村学校公办教师100名。为扎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2013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2013年陆川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详见《2013年陆川县面向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农村学校公办教师计划表》。

二、 报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 报考对象

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陆川县在职在岗县代课人员和历年来被清退的原县代课人员。

(二) 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师毕业及以上学历。

2、 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3、 男60周岁以下(即1953年7月1日后出生)、女55周岁以下(即1958年7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4、 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

5、 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 报名方式及时间

实行现场报名、现场交验材料、现场填写《报名表》和《加分表》、现场资格审查、现场交费的报名方法。凡符合《2013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3年陆川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本办法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户口簿、毕业证(现已修完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先凭就读学校证明报名,但必须于2013年7月27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取消报考资格)、县代课教师聘任证、教师资格证、原任教学校证明、符合加分的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原任教所在地中心小学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和《加分申请表》各一份。

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6月27日—2013年6月30日

(二) 资格审查方式

各乡镇中心小学依据《2013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3年陆川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核的途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由各乡镇中心小学报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

(三) 交缴报名考试费方式

实行现场交缴报名考试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根据玉林市物价局玉市价[2006]120号文件规定,应交缴报名费10元、每科考试费50元,共110元。报考者在报名现场交费。

(四) 获取准考证方式及时间

报考者凭身份证于2013年7月23日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第二代,与报名时使用的一致)、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四、 考试

采用笔试方式,不进行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参加2013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组织的笔试。

笔试考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每科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查应试者掌握综合基础知识水平,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时事政治、公共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公文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英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常识、中外历史文化知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等;《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职业工作所应具有的一般能力,主要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等。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时间:2013年7月27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00 《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的组织管理机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考试辅导班和发行销售的各种考试参考书(资料)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机构无关。)

五、 照顾加分

面向代课人员招聘农村学校公办教师岗位报考者,按下列标准加分:

1、教龄分: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教龄计算至2013年6月30日止)。具体加分系数为:5年以下(含5年)每年加0.6分;6年至10年的每年加0.8分;11年至15年的每年加1.0分;16年至20年的每年加1.5分;21年至25年的每年加2.0分;26年以上的每年加2.5分。

已被辞退的原县代课人员其教龄计算至辞退之日止,但辞退后继续在学校任教从不间断的其教龄计算至2013年6月底止,若中断的其教龄计算办法为弃中间接两头(此法只适用于本次加分计算)。

2、学历分:中专2分、大专4分、本科6分。

3、奖励分:参加工作来,对获得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荣誉称号和奖励加2分;获得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处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予以加分,县(处)级加3分,市(厅)级加4分,省部级加5分,国家级加7分。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10分,同年获得的同类荣誉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

4、职称分:获得初级职称加1分,获得中级职称加3分,获得高级职称加5分。

5、职务分: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现职中层以上任职满一年的领导予以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学校团委书记及大队辅导员)加2分,校级领导加4分。加分依据任命文件为准。

6、计生分:独生子女户或农村双女结扎户加3分(独生子女户凭计生局发放的独生子女光荣证加分,农村双女结扎户凭县计生局确认的夫妻任意一方结扎手术证明加分)。

加分由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交加分申请和加分证件,逾期不予受理。加分由乡镇中心小学初审,县教育局复审确定。

六、 体检与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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