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问答
2009-07-18来源:云南省就业局

1、我省为什么要出台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

答: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1号),在借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又出台了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对拓宽我省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是指从2009年起,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首次创业人员在我省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

国家和我省现行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继续按照有关办法执行。

2、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贷”是指什么?

答:是对有创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每人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3、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 “免”是指什么?

答:是对创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担保、免利息,具体是:

(1)对首次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减免相关税收。从2009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业户,营业税起征点从12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月营业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内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实行免担保。

(4)对创业小额贷款免收利息。

4、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 “扶”是指什么?

答:(1)咨询培训帮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服务。

(2)创业项目评审。为创业人员的创业项目由具体承办单位进行评审;对需要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项目,向农村信用社推荐,由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审核。

(3)创业导师帮扶。对实现创业的人员,具体承办单位为其介绍创业导师,通过自愿交流、双向选择的方式,创业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对创业人员提供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4)跟踪服务帮扶。具体承办单位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 “补”是指什么?

答:对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并稳定1年以上的、招用具有我省户籍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创业补贴。

6、哪些创业人员可以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

答: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是指有创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自主创业人员。到我省创业人员不受区域、户口限制。

7、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的承办单位有哪些?

答: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承办单位为:各级就业经办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这六个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执行,立足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分头推进各领域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8、创业人员如何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

答:2009年1月1日后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人员即可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创业人员凭身份证和创业计划书,向县级(含)以上的具体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创业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具体承办单位。

9、承办单位有哪些服务内容?

答:(1)具体承办单位接到申请后,及时为申请人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服务;

(2)对确定扶持的创业人员推荐和审查创业项目,项目确定后帮助其进行工商登记;需要培训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

(3)对实现创业的人员,具体承办单位为其介绍创业导师,通过自愿交流、双向选择的方式对创业人员提供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4)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0、创业小额贷款的特点是什么?

答:创业小额贷款采取省担保基金统一担保方式运作。农村信用社是云南省实施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金融服务机构。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由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签订统一担保协议,明确担保的范围、内容和贷款额度,并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将贷款额度逐级分配到各州(市)和县(市、区)。农村信用社在额度范围内开展创业小额贷款的放贷工作,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授权各地就业经办机构对担保进行审核确认。

11、申请创业小额贷款有哪些程序?

答:(1)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2)经具体承办单位推荐初审后,由创业人员向经办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贷款资料;

(3)具体承办单位会同农村信用社组织对创业人员的诚信度和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经县级就业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进行担保和贴息审查;

(4)农村信用社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后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2、创业小额贷款的还款方式是什么?

答:创业小额贷款自发放后第四个月起以按月还款方式开始还款、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还清。

13、创业小额贷款的贴息政策是什么?

答:对创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项目)的创业小额贷款,按规定据实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展期和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14、申请到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如未按时还贷,会面临何种情况?

答:申请到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应按期还贷。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在合同期内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农村信用社按合同约定对借款人采取依法诉讼等追索措施、并通过个人征信系统记录和公布个人信用状况。

15、什么是创业导师帮扶?

答:具体承办单位在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管理专家中选择一批人员作为创业导师,为创业人员介绍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的创业指导,通过上门指导、电话交流、社团组织等多种形式,帮助创业人员解决遇到的项目论证、市场分析、开业策划、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工商联、个私协会要发挥优势,推荐创业导师,支持具体承办单位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导师帮扶。

16、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哪些程序?

答:(1)创业者要向具体承办单位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其中,聘用的人员必须是云南户籍的人员。

(2)具体承办单位要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17、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执行期限有多长?

答:暂定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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