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精神。
二、体检方法与步骤
1、考生体检当天早晨必须空腹,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考生须携带体检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均需原件)于指定时间和地点集中,外出参加体检。凡未按时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严禁考生家长、亲友陪伴或尾随体检车辆,一经发现或举报属实,即取消该考生录用资格。
2、考生集中后,首先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防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如有此现象,立即取消其体检资格;其次收缴其所带的通讯工具。到医院后体检时,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抽签编号依次进行,不得漏检。考生若放弃某一检查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考生必须严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在医院体检时考生不得随意走动、喧哗,不得自带体检表。医院各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均由工作人员传递,考生本人不得接触体检表。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体检结束后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工作人员、体检医生与体检对象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的亲属关系的须进行回避。凡涉及体检指标等信息,医生不得向检测人员透露、暗示。在体检中医院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事先泄露体检信息等行为,一切后果按《体检工作责任书》规定由受委托的体检医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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