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3年招考公务员资格复审材料补充说明
2013-06-14来源:深圳政府在线网

资格复审材料补充说明

一、户籍和人事档案的要求:

1、应届生(含办理暂缓就业协议人员):

有毕业生推荐表、能提供派遣报到证的,户籍和人事档案可在不同城市。例如:户口在老家湖南***市,学生档案在广东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这种情况不影响办理聘用手续。

2、社会人员(含毕业时间超过两年的暂缓就业人员)

已办理了派遣分配手续的社会人员,户籍和人事档案必须在同一个城市。例如:户口在湖南***市,人事档案在广东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需要先把人事档案从广东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转回户籍所在地(湖南***市)人才交流中心,聘用审查表由湖南***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否则影响办理聘用手续。

二、计生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调出单位(户籍所在地居会)意见: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填写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填写盖章。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意见:必须由户籍地街道办的计生科盖章。

工作单位和户籍地街道办可在不同城市。

三、聘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审查表:

鉴定单位意见、调出单位意见:都是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盖章。有主管单位的盖主管单位的公章,无主管单位的加盖调出单位公章(即下面两个意见都是调出单位盖章)。

聘用审查表须正反面打印。应届生(含暂缓就业人员)不用填写审查表。

四、工作现实鉴定:

工作现实鉴定:没有统一格式,由工作单位根据考生工作现实表现,实事求是地填写,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应届生不用提供)

五、信息采集表:(提交纸质件)

1、非深圳户籍人员填写户籍时需填写***省***市***区。

2、配偶、父母、子女的出生日期需填写***年***月***日。

3、家庭成员一栏:父母信息必须填写,配偶或子女信息,有的必须填,没有的不用填。

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说明。

更多信息请查看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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