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要求:
(一)考生应按时向招考单位的主管单位或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准确、完整个人信息和小于200k的电子版证件照。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送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二)考生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或者尚未被毕业院校或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就业派遣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届毕业生的,按“应届毕业生”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
二、考生为应届毕业生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大专学历或以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的,如属户口已迁往毕业院校的深圳生源,还须提交原户口底册复印件并由原派出所加盖公章或原派出所开具证明(原件);如属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还须提交结婚证、深圳户籍一方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的,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非最高学历学位报考的,除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需提供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学历学位为非全日制普通高院校毕业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三)《毕业生推荐表》和《毕业生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毕业院校公章);
(四)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地方班毕业生的证明(原件);
(五)如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需提供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随迁子女户口簿(首页和相关人员页)(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子女年龄在16-20周岁且仍在中学就读的,须提供随迁子女在校学生证明书(原件);异地随迁的人员须提供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计划生育材料;
(七)与职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八)个人信息采集表(电子版)。
三、考生为市外社会人员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大专学历或以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的,如属户口已迁往市外的深圳生源,还须提交原户口底册复印件并由原派出所加盖公章或原派出所开具证明(原件);如属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还须提交结婚证、深圳户籍一方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有效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国外学位证书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时间若在2013年3月20日之后,还需提供3月20日前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三)《聘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审查表》(原件,表格从网上下载);
(四)如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需提供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随迁子女户口簿(首页和相关人员页)(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子女年龄在16-20周岁且仍在中学就读的,须提供随迁子女在校学生证明书(原件);异地随迁的人员须提供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计划生育材料;
(六)考生个人档案(原件);
(七)与职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八)个人信息采集表(电子版)。
四、考生为市内社会人员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有效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国外学位证书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时间若在2013年3月20日之后,还需提供3月20日前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三)《聘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审查表》(原件,表格从网上下载);
(四)计划生育材料;
(五)考生个人档案(原件);
(六)与职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七)个人信息采集表(电子版)。
五、计划生育材料
计划生育材料是指《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按照《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卫人规〔2013〕6号)要求办理]及《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登录http://www.szhrss.gov.cn/下载及填报)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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