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9号) 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2〕28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6月11日—7月2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9日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0日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㈠ 法律类和经济类: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7.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工作年限和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延长2年。
㈡ 非法律类和经济类: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㈢ 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㈢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者,在办理资格证书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
四、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科目代码为: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030 企业 法律 顾问 | 04.考全科 | 01.企法4科 | 1.综合法律知识 |
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
3.企业管理知识 | |||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
02.免2科 | 01.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
02.企业管理知识 | 3.企业管理知识 | ||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
01.免3科 | 01.企法1科 |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222.180.173.2/zcbm/webregister)。
㈠ 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国籍地区(香港、澳门、台湾报考人员)专业、级别、科目(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上传(近期免冠<像素160×180>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续考人员(含免试、异地转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档案号(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成绩查询”中查询)。上年度已考试合格的科目(不含免试生)本年度不再重复报考。
㈢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照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联系电话、职称名称和级别<由符合免试报考条件的考生提供>、报考专业、科目、级别),对照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868815、86868811,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86868837、86868838。
㈣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不完整可按“审核状态”栏提示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㈤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6月11日─7月4日) 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8元,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㈥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14日至20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㈦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查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在规定的年限内应试科目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咨询电话:86868835。
㈧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㈨ 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续考人员到我市报名时,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上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六、考场设置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㈠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和其他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以及事业单位报考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应试人员,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征订由市国资委法规处负责,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98号653室,联系电话:67678078、67678077(传真),联系人:孙卿杰。
㈡ 其他企业的考生,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征订由市企业法律工作协会负责。联系电话:67733520、67733505、13452300195、13996195526,联系人:左春茂、谢进,地址: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4栋1404。
八、其它要求
㈠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级别为免2科)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3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办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㈡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请考生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㈢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㈣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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