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关于做好2013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3-06-09来源:宁波市人事考试网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机职考办字〔2013〕1号)文件,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3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开设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2个级别,笔试考试定于10月26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0月26日 上午8:30—11:30 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下午2:00—5:00 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2个级别,均分为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2个专业类别。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和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的考试日期定为10月14日至11月30日,考试时间为2小时,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在考生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中予以明确。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及《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科目均为客观题,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使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填写考生信息,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内规范填涂。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草稿纸由考试部门提供,考后收回。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附件1。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证书;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职业水平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职业水平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资格审核、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 6月10 日至2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时,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和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格审核同意盖章后,由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于6月21日前统一将报名汇总表(附件2)(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表)报省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杭州市湖墅南路186-1号,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机动车维修管理处,联系电话:0571-85260245,0571-85260246联系人:陈绍双)。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核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机动车维修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应资格和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通过资格审核后的人员,请于6 月25 日至30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核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考生请于9月中旬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4),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核和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3〕152号)文件的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每人每科55元,《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每人38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和下载考试成绩。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时间紧,要求高,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主管部门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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