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财政部批准,我省2013年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下同),公开招聘特岗教师3791名。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师〔2013〕4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我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下同)招聘计划3791名,其中初中特岗教师823名,小学特岗教师2968名。特岗教师岗位设在长丰县、利辛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临泉县、颍上县、颖东区、金安区、裕安区、寿县、霍山县、霍邱县、叶集试验区、金寨县、舒城县、泾县、石台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岳西县、望江县、宿松县等2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和国家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大别山区县的县城以下(不含城关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限报考小学岗位)。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教育事业。
2.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综合素质较高,学业成绩(或工作实绩)优良。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附件1)。
5.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选聘生”等国家和省基层就业计划项目的服务期满人员,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以及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宣传动员
省有关部门和相关设岗市、县(区)以及各有关高校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动员和发布信息,广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和招聘对象、条件、办法及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特岗计划” 。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报考人员登录教育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tg.ncss.org.cn,下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8日至6月17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等,教育信息:包括最高学历、毕业院校、专业类别、专业名称等,简历信息:包括学习工作经历、奖惩情况、技能及特长、既往病史等。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承诺报名所填内容真实有效,遵守考试纪律,否则将取消资格。
(2)报考人员需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要求,真实、完整地录入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资料。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县(区)的一个招聘岗位,多报无效。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各设岗县(区)教育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最迟于6月18日18:00前结束。各设岗县(区)教育局于6月19日12:00前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按照分学段、分学科汇总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纸质文稿需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后传真至0551-62822080,电子文稿发至sfc@ahedu.gov.cn,下同)。
2.资格审查结束后,招考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的,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简称“省人社厅”,下同)核准,相应调减或取消计划。
3.报考人员要在6月19日前登录“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虽已通过资格审查但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可在6月21日12:00-18: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改报岗位的报考人员,各设岗县(区)教育局应于6月22日18:00前完成资格审查,并于6月23日18:00前将最终确定的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分学段、分学科汇总分别报送所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和省教育厅师资处。
4.在各设岗县(区)完成资格审查后,各设岗市教育局要及时登录教育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导出本市特岗计划报名信息,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与各设岗县(区)核对后,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笔试考场,并将信息导入“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以便生成笔试准考证。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6月26日8:00至6月28日18:00直接从“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6.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笔试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和考场规则,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7.各设岗市、县(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联系方式:
(四)组织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
⑴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小学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初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其他科目不分初中和小学,按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科目命题。每科目试题总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40分,专业知识60分。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以上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⑵笔试时间:6月30日上午9:00-11:30。
⑶笔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组织命题、制卷、阅卷,考点设在各设岗市,具体考务工作由各设岗市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指导下实施。
7月9日,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教育网(<AHREF="HTTP: ? www.ahedu.gov.cn>http://www.ahedu.gov.cn/,下同)查询。面试人选以设岗县(区)为单位,分学段按学科岗位计划数确定。计划数为10个及以下的按计划数的1:2、计划数为11-20个的按计划数的1:1.8、计划数为21-30个的按计划数的1:1.6、计划数为31个及以上的按计划数的1: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7月12日通过安徽教育网和教育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各设岗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设岗县(区)教育局要及时公布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被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员须在申报的设岗县(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各设岗县(区)教育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
(2)拟参加面试人员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