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淮北市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13-06-06来源: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省属驻淮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一)各科目考试时间

(二)答题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开卷考试,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均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中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3个考试科目方为合格。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

根据《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房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2013年6月3日9:00至6月14日16:30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24小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及缴费

考生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6月20日。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和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先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61-3881256)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61-3050601,3050602,地址:市淮海中路28号科委六楼)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各1张,并签字确认。

6.报考条件中列举其它的材料。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准考证办理

考生于10月8日16:00起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计办价格〔2000〕839号文件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1996〕234号文件规定,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费按每人95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科42元标准收取。根据计价格〔2002〕2546号文件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文件规定,2013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费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科49元标准收取,每科计收99元。

七、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房地产估价案例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它考生交换使用。

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考试时间表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8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职业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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