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岛开发区教育系统招聘骨干教师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05-28来源: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根据《青岛开发区201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骨干教师简章》的规定,现将2013年青岛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详见青岛开发区政务网5月22日公布的《关于青岛开发区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公告》(附件《2013年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一览表》2013年青岛开发区教育系统岗位“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栏中加“Y”的人员)。资格审查等额进行,对因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弃权产生的空缺,按相同职位在笔试最低资格线以上人员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6月13日(8:30—11:30;13:30—17:30)

地点:青岛开发区职业中专(青岛开发区阿里山路219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资料

根据《青岛开发区201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骨干教师简章》的规定: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名),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背面书写姓名)。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相关荣誉称号证书、公开课、优质课证书(以上证书须在2013年4月15日之前取得),有关从业经历证明、二代身份证等;应聘者认为需要提供的、能反映本人专业能力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在编教师需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使用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限制的,将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查的,被委托人除出具上述证明材料外,同时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原件在审核后退回。

四、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因资料准备不充分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资料准备不充分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报名登记表填写联系方式无效、关机、欠费停机或其他原因无法联系报考人而影响审核及递补工作的责任自负。

(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请关注开发区政务网公布的面试有关通知,按要求做好面试准备。

(四)关于证明格式:

资格审查时所需资料中要求的: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证明格式为:

证明格式

(五)关于委托书格式:

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查的,被委托人要出具相关材料,同时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格式为:

委托书格式

(六)本通知针对2013年青岛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骨干教师。

(七)简章另有规定的,按所报考简章执行。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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