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行政管理本科的考试科目具体有哪些?
2009-07-06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请问老师,自考行政管理本科的考试科目具体有哪些,与往年有什么变化?我是会计专业大专毕业的,需要加考哪些科目?谢谢。

回复:行政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科目及学分:

序号 现行计划课程名称 学分 原计划课程名称 学分
必考 选考

1

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

4

中国革命史   4  
3   英语(二) 14 英语(二) 14
4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6 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6
5   西方政治制度 6 社会学概论 6
6   公共政策 4 现代管理学基础 5
7   领导科学 4 领导科学 4
8   公务员制度 4 人事行政学 5
9   行政组织理论 4 行政组织学 5
10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经济法概论 6
11   社会学概论 6 中国行政史 6
任选二门 1 普通逻辑 4 中国政治思想史 5
2 中国行政史 5 公共关系学 4
3 西方行政学说史 4 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 6
4 中国文化概论 5 秘书学概论 5
5 财务管理学 6 地方政府 4
  6 秘书学概论 6 计算机基础 4
      中国政治制度史 5
    学分合计 71    
毕业考核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说明:

1、本专业专科段已通过行政法学课程的,报考独立本科段时,应加考专科段的管理心理学课程,不再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生若在专科段中通过了行政法学,又在本科段中通过了经济法概论的,则可免考专科段的管理心理学;在专科段已通过普通逻辑课程的考生,应加考专科段的公文写作与处理。

2、课程调整:社会学概论由选考课改为必考课;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学分)改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7学分)。

3、考生因种种原因不考英语(二)课程的,须在选考课程中再选考三门课程考试,学分不少于14学分。

4、关于选考课的规定:新旧计划中所规定的选考课除中国行政史和秘书学概论外,其他课程相差较大,因此,新旧计划的选考课不作特别的顶替规定,考生在旧计划中已取得的选考课合格成绩仍然有效。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按新计划的规定取得两门选考课的合格成绩,学分不少于10分。在本专业专科已通过普通逻辑课程的,在报考独立本科段时,不得再选考该门课程。

5、报考条件:凡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的专科毕业生均可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并按以下规定执行:(1)政治学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2)非政治学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时,须加考行政管理学、政治学概论两门课程。

6、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原来按老计划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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