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本人携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不限户籍的除外)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A4纸,按以上顺序排列),于2013年5月21日8:30—17:30到市招办服务大厅(报名现场交费确认的地方)进行资格复审。2013年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的可暂用报名时上传的证明和就业协议书;会计专业携带会计证。资格复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单,无需网上打印。
未经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市招教办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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