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淮北市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3-05-17来源: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省属驻淮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答题方式

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7日至8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7日 上午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8日 上午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价格鉴证师考试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免试1科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的,不论原报考级别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

三、报考及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经济、法学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学大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学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对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此项考试。

(二)凡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2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科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3年5月20日9:00至5月29日16:30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下个工作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提交报名信息。(咨询电话:0551-62862409,63457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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