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滁州市公务员警察职位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3-05-16来源: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等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和复印件。201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应于5月19日上午八点半至十二点到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地址:滁州市琅琊西路92号附近),进行警察职位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参加,如果本人不来视为弃权

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名单如下:http://www.cz12333.gov.cn/html/2013-05/6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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