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安排部署,2013年四川省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特岗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13年四川省招聘特岗教师4593名,其中初中教师1871名,小学教师2722名,具体岗位详见《2013年四川省特岗 岗位表》(附表2)。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学历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证,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原则上为本科及以上,申请服务的岗位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3、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修订意见)规定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凡有下列行为的,三年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参加了特岗 的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已经通知签订《四川省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却无故不签的;签订了《四川省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却无故不到岗的;派遣到岗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凡是不符合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培训、资格认定、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待遇及有关政策保障
1、特岗教师在聘用的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包括绩效工资),其它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2、特岗教师在服务期间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服务地区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3、特岗教师享受国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四川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4、特岗教师三年聘期结束后,对服务期满、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社部门批准,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等手续,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5、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三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三年基层教学实践。
6、特岗 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各个环节均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四、面试加分及优先招聘条件
按照“自愿报名、择优聘用”和适当照顾生源地少数民族地区考生的原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面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或优先聘用:
1、报考生源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加4分。
2、省级及以上表彰的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抗震救灾优秀大学生加4分,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几类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