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实教职工队伍,改善师资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20人。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学科及人数
(一)高中英语教师6人。
(二)幼儿园教师13人。
(三)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人。
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1。
三、招聘对象
(一)高中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幼儿园 普通中专幼师专业的毕业生和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特殊教育学校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特殊教育专业和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音乐、舞蹈、美术)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四、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有与报考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六)高中招聘教师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幼儿园及特校招聘教师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4、有精神病、癫痫等不适合从事教师工作病史的。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公告
招聘公告在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bychrss.com)、应城教育信息网(www.ycjyedu.net)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9日至5月24日
2、报名地点:应城市教育局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填写《应城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3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笔试
1、高中招聘教师不进行笔试。
2、招聘的幼儿园及特校教师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分学科命题,报考人员只参加所报考学科的考试。笔试由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应城市教育局、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
3、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精神,资教生(特岗生)及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笔试成绩加5分。
4、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资格审查: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在面试之前由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城市教育局对笔试之后确定面试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参加面试。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凭所在学校证明先办理报名手续及参加笔试,待面试时再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面试资格审查时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不参加面试。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1)参加高中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
(2)参加幼儿园及特校 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人员名单在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应城教育信息网及报名地点进行公示。确定的面试人员中,如果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依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面试由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应城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监察局监督。
(六)确定考核与体检人选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对象。
(七)考核与体检
对进入考核、体检人选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核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应城教育信息网及报名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审批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应城市编办办理用编手续。对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领导,成立应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应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七、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应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应城市人社局 应城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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