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公安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怒人〔2007〕6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怒江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怒政办发〔2008〕49号)文件和全州各级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对全州各级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09年全州各级事业单位统一公开考试招聘人员263名,其中:州直22名,兰坪75名,泸水58名,福贡54名,贡山5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09年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及职位表》。也可通过怒江人事局网站(http://www.njrsj.cn)查询。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1、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往届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2、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具体岗位所需招聘对象按附表岗位要求确定。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6日至1991年7月6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8、户籍要求:要求本州户籍的岗位,是指必须具有怒江州户籍满两周年以上。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2007至2009年内任何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09年7月6--8日(3天);报名截止时间过后,一律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报考州直事业单位的报名地点在州人事局会议室,报考县属事业单位的在各县人事局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考试费用:根据云发改收费 [2008]1767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交纳100元考务费。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和近期免冠5分照片2张;企业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分别凭本人原所在单位同意证明书和下岗证明原件报名。因贷款尚未还清或其他各种原因,暂未领取到毕业证书的,可持所在院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报名。但在面试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2、填写《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表》一份。
3、每位报考人员只可在县级事业单位或州级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跨区域报考县乡岗位的,根据不同岗位要求,要与所报考县乡签定一定的服务年限。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亲属携带上述所需证件和资料代为报名。
4、相关指标解释:
①招考计划中“毕业年限”指的是从2009年1月1日起算的年数,在此之前毕业的,每1年度计算1年(如2008年毕业的,算1年;2007年毕业的,算2年;以此类推)。2009年1月前已毕业的学生,无论是否就业,均算为相应年份。
②招考计划中“所需专业”可登陆云南省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rs.gov.cn)查询《云南省 录用专业(学科)试行指导目录(2009年修订)》。
③“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指:按照普通计划招生,并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中)等院校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学生。
④属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人员和党校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才可报考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
四、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对初审合格的在《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对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考人员报名,人事部门在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办理报名手续。
(二)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本科以上岗位1人1岗可以开考,专科以下岗位除特殊专业和特设较少民族岗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外,其他岗位必须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不予开考的岗位由州、县人事部门电话通知本人重新调整、归并志愿。无法调整、归并的岗位,报名结束2周内,在怒江人事局网站公布,因该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可到报考地人事局凭发票退还报名费。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