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2、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3、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职
4、办学层次:专科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校代码:14372
7、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昆阳镇东凤路2005号
8、学校概况: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是云南省省会城市昆明目前唯一一所举办全医学类的高等职业学院,在籍大、中专学生23000余人,也是目前云南省规模最大的医学类专科院校。
学院坐落于昆明西城区晋宁。滇池之滨的晋宁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曾是古滇王国的帝都、伟大航海家郑和的故里;这里交通便利有昆玉、高海、安晋高速纵横过境;位于宝塔山下、滇池南岸的校园古朴典雅、钟灵毓秀,汉唐风格的楼宇,在滇池水景的衬托下显得更加安详而静谧,越过烟波浩渺的滇池,远眺西山、玉案诸峰,林涛阵阵,景色宜人,是莘莘学子理想中的求学圣地。学院占地400余亩,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规划在校生10000人,建有教学楼、综合楼、独立图书馆、室内体育馆、标准化运动场、实训楼及相关生活、学习附属设施。高标准配备的医学实验室,现代化教学、仪器设备达3500余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38万余册,电子图书30余万册;建有148所省、市级临床教学实习医院和5所直属附属医院。
先进的管理理念、清晰的培养目标、实用的课程体系、完善的基础条件是构建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而高素质的教学团队才是人才培养的关键,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80余人,其中:中、高级职称占60%;副教授以上职称77人;“双师型”教师50人;39位国家级骨干教师;20位省级优秀教师,高素质、稳定的教学团队,是学院坚持走医学专业化发展的可靠保障。面对新形势下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学院组建了一支在省内医、教系统有名望和影响力的专家教授管理团队,搭建了管理、督导、跟踪的分级质量监督体系。在名师带教、教师学教、学生参教的新模式下,采取“师生互动”式教学,是学院新时期教学质量提升的又一新标志。
学院自创办云南省骨伤科中等专业学校起,20年来专注医学教育发展,积极完善专业建设,重视师资及教学设备,在追求知识的道路上,选好学校、专业是走向成才、成功的基础,学好知识是改变人生、家庭的关键,面向未来学院将秉持“精诚、严谨、创新、奉献”的校训,发挥学院、学科的特色和优势,为广大学子提供最大、最优质的服务,为社会培养更多“学得好、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素质医学人才。
第四条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成立由党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工作“五不准”,即不准徇私情,不准与考生和家长见面,不准接受考生家长礼品、礼金和宴请,不准与地方招生办串通录取,不准擅自改变既定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和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并制定学校分专业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云南省教育厅批复的生源计划通过《云南招生》、《云南省招考频道》和其它招生宣传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2013年招生计划数860人。招生专业:护理学、助产、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临床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材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第十七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第十八条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为了便于就业,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女性考生身高在1.58米以上。
第十九条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条录取工作中经省招办调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区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章学费、住宿费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详情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后可向学院申请困难学生资助,学院建立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学院办学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昆阳镇东凤路2005号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电话:0871-68393276 65879733
传真:0871-68301823
邮编:650600
E-mail:kmwsxy@163.com
http://www.kmhpc.net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在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2013年5月20日起执行。
(注: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分布虚假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