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13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2013-05-03来源:宿迁市人事考试网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47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物价局共同负责,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物价局共同负责报考资格初审工作。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7日、8日两天。考区设置视各地报名情况另行确定,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价格鉴证师考试共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五、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8日至5月28日,报名网址为宿迁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qrsks.com)。9月2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2013年5月30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市考试中心一楼大厅(湖泽湖路114号)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相应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省价格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25)83278062。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八、其它

有关报名工作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12333,0527-84353301。政策咨询电话:12333,0527-84359049。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迁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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