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2013年公开考调教师工作业绩评分细则
2013-04-27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总分:10分)

一、评优选先业绩(3分)

1.获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及教学骨干等3分;

2.获省教厅、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及教学骨干等2分;

3.获市教育局、县(区)委、县(区)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及教学骨干等1分;

4.获县(区)教育局表彰的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及教学骨干等0.5分。

二、优质课竞赛业绩(3分)

1.获全国教育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竞赛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2.获省教育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竞赛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

3.获市教育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竞赛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4. 获县(区)教育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竞赛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三、教育科研业绩(2分)

1. 主研获省级以上政府表彰教学成果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2.主研获市级以上政府表彰教学成果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3.主研获县(区)政府表彰教学成果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3分。

四、论文、经验文章及专著业绩(2分)

1.主编或副主编且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相关教育教学及管理专著1分;

2.相关论文及经验文章在标有CN 、ISSN 、ISBN标志刊物上公开发表(个人独著文章每篇1分,合著文章每篇0.5分,加满1分为止)。

备注:1、以上一、二、三项只取最高奖项计分;

2、以上第一项由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方可计分,第二项由各级教育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方可计分,第三项由县(区)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方可计分。

3、以上各项业绩均指近五年(即2007年6月1日)以来所获得荣誉和所出版物(以证件时间和出版时间为准)。

4、各种学会、协会、组委会等所授奖不能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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