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2013年考录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通知
2013-04-17来源:常州考试培训网

常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的重要通知(人民警察、司法警察)

各位考生:

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今年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前进行体能测评和体检,现将参加体能测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地点

请下列人员(名单见附件)务必于2013年4月18日或19日(按附件明确的报考单位和时间)上午7:00前到常州市奥体中心体育场(晋陵中路1号)B通道入口处集中,参加体能测评。

二、考生注意事项

1、服从现场裁判及领队的指挥,按规定标准和秩序依次完成测评项目。

2、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项目,每名考生只能测评一次;纵跳摸高项目,每名考生可测评三次,以最好成绩为测评成绩,请按照教练或领队的指挥与示范提前做好充分的练习。

3、有心脏疾病等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考生,或因腿脚疾病不适宜跳高的考生,应慎重选择测评,坚持测评者需提出书面报告并做好自我防护措施,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负。

未报告者视为无此类疾病。

4、考生在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动途中要超越他人时,应从外道超越;切入内道时,不能强行切入、阻挡或推拉他人,否则,取消成绩。

5、测评纵跳摸高项目时,考生可正面起跳触摸,也可侧面起跳触摸。

6、考生应着适合运动的服装,并于测评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建议不要穿钉鞋。

7、考生进行测评项目时,应按照规范的动作要领完成,注意身体和财务的安全,避免损伤和财物损失。

三、省有关部门关于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

经商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同意,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在体能测评时,因生病、意外受伤、怀孕等情形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可在同职位考生中进行递补。

友情提醒: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准时参加测评。

附件:1、常州市2013年招录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4月18日)详情请参照http://www.czhrss.gov.cn/node/zxzx_01/2013-4-16/134161254761713377.html

2、常州市2013年招录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4月19日)详情请参照http://www.czhrss.gov.cn/node/zxzx_01/2013-4-16/134161254761713377.html

更多信息请查看常州市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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