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县民族职业技术中学教师需求问题,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在编中小学教师和服务时间满三年(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的中小学特岗教师遴选县民族职业技术中学教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能力,注重实绩,择优选拔。
二、遴选职位 (19名)
语文4名、数学4名、英语 3名、计算机4名、体育2名、音乐1名、美术1名。
三、遴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报考人员必须是具有3年以上教龄(时间计算到2013年8月31日,离职进修和抽借调到非教育系统部门、单位工作的不计算教龄),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必须是合格以上等次。
3、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同专业本科学历,具有高级中学本学科教师资格。
4、普通话水平达到县城学校相应学科要求。
5、身体健康。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五年来受过党纪处分或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人员;
(3)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4)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问题的人员。
四、遴选工作相关规定
1、语文、数学、英语学科通过专业知识考试、教学技能考核和工作业绩量分进行遴选。专业知识考试、教学技能考核总分各为100分,按专业知识考试得分的20%、教学技能考核得分的50%计入总分,工作业绩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计算机、体育、美术、音乐学科通过公共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教学技能考核和工作业绩量分进行遴选。公共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教学技能考核总分各为100分,按公共知识考试得分的20%、专业技能考核和教学技能考核得分的各25%计入总分,工作业绩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3、报考人数不超过15人的学科,所有考生参加技能考核;报名人数超过15人的学科,以专业知识或公共知识考试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15人参加技能考核。
4、考试、考核和工作业绩量分结束后,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人员(如遇总分并列,技能考核分数高者优先)。若报考人数等于或少于遴选人数,总分低于70分的不予录取。
5、考生属于特岗教师的,被录取后按接转方式办理相关手续,教龄从招聘为特岗教师时间计算,未办理接转手续前工资由原任教学校发放。
五、考试、考核、工作业绩
1、笔试
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本学科教学所需专业知识,考高中学段内容。计算机、美术、音乐、体育学科考公共知识,内容为高中语文、数学知识,各占50%。
2、专业技能考核
报考计算机、美术、音乐、体育学科的考生需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考核内容为高中学段报考学科教学应具备的专业技能。
3、教学技能考核
教学技能考核以说课方式进行。准备时间为50分钟,考核顺序通过抽签确定。说课前1小时通过抽签确定课题。
4、工作业绩
(1)教学业绩
报考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实验学科的考生,自2009-2010学年度以来的教学工作中,每学期教学业绩分=教师所任级科E值的平均值÷学校所有级科E值的平均值×2分。产假、病假、离职进修、抽调、未担任统考学科和下学期只担任毕业年级统考学科教学任务的及工作时间不足7个学期的考生,按本学科考生得分的平均分计分。教学点教师按编制所在完小计算。
教学业绩最高分为14分。在同一学科的所有考生中,教学业绩累计分均不高于14分的,按实际分值计分;若考生教学业绩累计分有高于14分的,累计分最高者计14分,低于最高分的以最高分为参照按比例量分。如某考生教学业绩累计为17分是最高分,其得分为14分;某考生累计为12分,其得分则为(12/17×14)分。
报考计算机、美术、音乐、体育学科的均以14分计教学业绩分。
(2)获奖情况
A.自参加工作以来,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每次计8分,经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参评获得国家级其他表彰的每次计7分;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每次计7分,经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参评获得省、部级其他表彰的每次计6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每次计6分,经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参评获得市级其他表彰的每次计5分;获得县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每次计5分,经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参评获得县级其他表彰的每次计4分(表彰机关系指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部门[不含临时机构],表彰级别的认定以表彰机关行政级别为准;表彰不含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和评比活动中获得的奖项)。
B.自参加工作以来,凡在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含内设机构)组织开展的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和评比活动(不含论文评选和各类学会自行开展的竞赛及评比活动)中获奖的,国家级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获得省级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获得市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获得县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无等次的奖励按二等奖计分)。若是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内部机构组织开展的竞赛活动降低一个级别计分;在同一竞赛中获得多个奖次的以高级别奖项计分,不累计计分。
获奖情况最高为10分。在同一学科的所有考生中,获奖情况累计分均不高于10分的,按实际分值计分;若考生获奖情况累计分有高于10分的,累分计最高者计10分,低于最高分的以最高分为参照按比例量分。如某考生获奖情况累计为15分是最高分,其得分为10分;某考生累计为8分,其得分则为(8/15×10)分。
(3)自2007年以来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在岗一年经考核合格计0.5分。连续在良田乡、简嘎乡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本乡工作的,每年计0.3分;连续在六马乡、打帮乡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本乡工作的,每年计0.2分;连续在沙子乡、本寨乡、革利乡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本乡工作的,每年计0.1分。
同时符合以上两项量分条件的,以得分较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本项最高分为6分。在同一学科的所有考生中,边远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得分均不高于6分的,按实际分值计分;若考生边远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得分有高于6分的,累计分最高者计6分,低于最高分的以最高分为参照按比例量分。
六、报考事宜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8日至10日。
2、报名地点: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和复印件、单位年度考核证明原件到县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报名,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2张。
4、专业知识、公共知识考试时间及考场设置
考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
考场设置:县一中。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3年4月12日下午2:30;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
5、专业技能和教学技能考核时间另定。
6、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和考核。
七、公示
为确保遴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严格公示制度,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考试得分、专业技能考核得分、教学技能考核得分、工作业绩得分、总分、选聘结果在镇宁教育网(www.gzznedu.com)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科技局反映或举报。
八、纪律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制卷、考试、评卷、考核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并在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科技局设立举报电话,确保遴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录取的退回原单位,并给予纪律处分。
3、相关学校必须对所审核的报考人员材料和上报的级科E值资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对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4、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6222204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222309
县教育和科技局(纪检监察室):6228505
九、其他
1、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遴选县民族职业技术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本方案有关条款,由遴选县民族职业技术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镇宁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
电话:6226454
联系人:伍应松
附件:
《2013年遴选县民族职业技术中学教师报名表.doc》来源于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最近更新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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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2013年遴选县民族职业技术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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