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
2006-11-20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一)测试形式
1、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可通过面试并结合试讲进行测试。
2、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知识解决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可通过面试、查阅教案和试讲进行,必要时可再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测试。
3、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和运用教学语言、教学资源、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操作等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讲解、提问及板书的技巧等,可通过试讲、查阅教案进行测试。
(二)测试内容
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
(三)试讲、面试方法
1、试讲: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试讲课题,并在封闭状态下,于2小时完成试讲课题教案编写,将完整的教案提交专业评议组,作为评判教学设计能力的依据之一。专业评议组指定申请人所提交教案的部分内容作为试讲内容,试讲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试讲后专业评议组根据测试项目及要求,并结合试讲情况进行面试。面试题目不少于三个,由专家提问,申请人答辩。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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