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2013-04-02来源:上海海洋大学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4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沪海洋研[2010]46号《上海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有培养前途、有研究潜能、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生,特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2.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以当年公布的比例为准。一般应以参加复试人数与本院招生规模数的比例不低于1.2:1 (120%)进行差额复试。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审不合格。

二、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

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

各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和未达到复试分数线拟破格录取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2.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时间及资格审查

1.复试时间

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分为两批进行。

第一批复试时间为4月1日-4月3日。复试对象为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注:已参加过复试选拔的推免生向学院报到确认资格后,可不参加此次复试。

第二批复试时间为4月15日-4月19日。复试对象为调剂考生。

(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一般在复试前5天在校园网上公布复试安排,考生凭有效证件直接到学校参加复试。

2.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应准备以下材料:

(1)应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

(2)历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请带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

(5)考生政审表(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

各招生学院应对考生的身份、学历、思想政治品德、身体状况(考生复试期间统一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参加体检)等进行审查。

四、复试主要内容和方式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综合课测试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以学院为单位,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考试科目组织专业综合课测试。测试采用笔试方法,试题由各学院自行命制。笔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专业实践能力测试

全面考核考生利用本学科(专业)所学理论解决问题的动手能力。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由学院确定测试方式,学院组织考核。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的面试

各专业复试小组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表达能力、对专业课以外的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科研能力和水平,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还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状况的考察,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对特长、兴趣爱好的了解和其他情况的了解等等。条件许可的学院可同时组织专业口试和专业英语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4.外语测试

今年由研究生部会同外语学院负责组织复试考生的外语测试。测试以听力和笔试为主,测试时间为一小时,满分100分。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一律采用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以此排列录取顺序。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由各学院自定。

3.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以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但学院复试小组需事先提交说明材料,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否则加分无效。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须达到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检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应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为依据组织进行。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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