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13年部分副处级职位竞聘上岗办法
2013-03-30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新闻网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竞聘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基本原则

本次竞聘上岗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基本原则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坚持竞聘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竞聘结果只限于本次竞聘有效。

二、考评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考评委员会由张国骥同志任主任,刘湘溶、蒋冀骋同志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校领导、机关党政管理部门及群团组织负责人代表、学院(教学部)负责人代表、教职工代表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等。评委人数不低于100人。

考评委员会职责:听取竞聘者的竞聘演讲和回答问题,根据其综合表现进行投票,确定考察对象。考评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党委组织部干部担任,负责竞聘会的组织和材料等工作。

三、职位及职数

党委统战部副部长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综合治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副处级)1名;共计4个职位。

四、竞聘条件与资格

1.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时间计算到2013年4月30日止,下同)。

3.现任正科级实职管理干部;且在正科级实职岗位工作满三年。

4.近三年的年度考核都要在“称职”等次(含称职)以上。

5.竞聘党委统战部副部长职位的要求是中共党员,且有3年以上党龄。

6.参与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和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职位竞聘的人员要求为男性。

7.身心健康。

五、任期

任期为三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六、聘任程序

1.组织报名

参加竞聘的人员,根据职位要求自愿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党委组织部。报名于4月3日17:30截止。原则上每个职位需有符合条件的4人(含4人)以上报名,才可竞聘;若符合竞聘条件的人数不足4人,则取消该职位竞聘。

2.资格审查

党委组织部按照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向报名人员反馈审查结果。

3.竞聘答辩

此次竞聘包括竞聘演讲和回答问题两个环节。竞聘演讲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和所报职位的工作思路等。竞聘演讲和回答问题的时间不超过8分钟。竞聘答辩顺序由参加竞聘人员抽签确定,迟到或未到视为弃权。此次竞聘时间暂定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确定考察对象

考评委员会全体成员听完所有竞聘人的演讲答辩后,根据竞聘人的综合表现进行无记名投票。即时统计并当场公布票数,分职位按得票多少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党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6.党委研究决定

学校召开党委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在决定拟任人选时,若某职位入围考察的人选均不理想,该职位可暂时空缺。

7.公示和任职

对拟任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任职手续。

七、相关纪律

1.参加竞聘人员须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写报名登记表,以积极的态度参与竞聘;严禁串联拉票、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凡采取不正当手段,搞不正当活动,违反竞聘工作纪律的,将严肃查处。

2.对竞聘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有权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举报。受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核实。对查证属实的违纪行为,学校取消当事人本次竞聘资格,且两年内对其不予提拔使用。

八、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师范大学二O一三年部分副处级职位竞聘报名登记表

《湖南师范大学二O一三年部分副处级职位竞聘报名登记表》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新闻网,最近更新(2013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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