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2]1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南安市体育学校教练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单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学历 | 学历类别 | 专业 | 中国运动员技术等级 | 户籍 | 其它条件 |
南安市体育学校 | 01 | 田径跳远教练员(含三级跳远) | 1 | 男 | 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 运动训练 | 国家健将 | 全国 | 个人获全国运动会或全国锦标赛或全国冠军总决赛跳远项目(含三级跳远)前三名。 |
02 | 篮球教练员 | 1 | 女 | 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 运动训练 | 国家健将 | 全国 | 1、获全国运动会篮球项目前六名或全国篮球甲级联赛前六名。 2、个人为参赛篮球队主力队员。 |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1月1日至1995年1月1日期间出生);
(六)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注: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8日。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3年4月8日—2013年4月11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南安市体育学校三楼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
(四)报名所需材料:
1.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中国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近期免冠同版1寸标准彩色照片2张。
2.每位应聘人员报名时需填写《南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在表上粘贴近期免冠同版一寸标准彩照3张,表格可由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nrc.net)下载。
(五)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并核发《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体检及政审阶段,由南安市公务员局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生资格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要求,以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专业测试与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两个部分。
专业测试由南安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委托相关专家制定专业测试方案,并组织测试。专业测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参加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综合知识和运动训练专业理论知识问答的方式进行,综合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
(二)考试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实行百分制,按专业测试与综合面试6:4的比例相加计算,合格线为70分。
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体检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缺席或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将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南安市公务员局核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本次新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新进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在报名、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即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均通过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nrc.net)发布,考生应全程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四)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95-86382668(南安市体育学校)
0595-86373512(南安市公务员局)
监督电话:0595-86393358、86399538、86382160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公务员局、南安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南安市公务员局
南安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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