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6名教师,其中:中职学校教师4人、中学教师22人、小学教师80人、特殊教育教师2人、幼儿教师18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职位要求,2013届及往届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石狮生源或石狮户籍师范类毕业生(部分职位招聘范围放宽至泉州生源或泉州户籍非师范类毕业生),具体招聘职位和要求详见《2013年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5年3月25日至1983年3月25日之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2013年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年龄要求为准;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考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7.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最迟须在一年试用期满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8.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职位及要求
1.鹏山工贸学校教师(4人)。
①汽车运用与维修教师(2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汽车服务工程、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营销与维修、车辆工程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获得学士学位)。
②学前教育教师(1人):面向省、部属高等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师范类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优秀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具有教师资格);
③财会教师(1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会计学或金融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获学士学位,持有英语六级证书)。
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2013年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2.中学教师(22人)。面向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师范类应届优秀毕业生或应届硕士研究生(具有教师资格),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应届毕业生或应届硕士研究生(具有教师资格)。符合条件的考生在4月3日前向招聘学校报名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资格初审后,由石狮教育局组织招聘学校进行面试(采取面谈、试教等方式),按招聘职位数1:3比例向招聘领导小组提交初步推荐人选。初步推荐人选于4月1日至10日登陆网站选择相应的学校、学科报名,参加2013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笔试。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从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初步推荐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人选。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程序参照其他教师职位的相关程序实施。
报名联系方式:
石狮一中: 联系人: 吕老师 联系电话:0595—88700790 邮箱:fjssyzbgs@163.com
石狮石光华侨联合中学: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13600799705 邮箱:ccp03@126.com
陈老师 联系电话13505983829 邮箱:ss8zcrs@126.com
石狮八中: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 15860530891
邮箱:ssbzjwc@163.com
石狮三中: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13960266099 邮箱:ssszjwc@126.com
凤里中学: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 0595—88503700、15396588386 邮箱:flbg2010@163.com
永宁中学: 联系人:兰老师 联系电话:18859781001 邮箱:ssynzx@126.com
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2013年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3.小学教师(80人)。招聘对象为下列情形之一可报考相应职位:
①2013届及往届未就业的普通师范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石狮生源或石狮户籍师范类毕业生;
②2013届及往届未就业的普通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石狮生源或石狮户籍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为中文或汉语言文学、英语、心理学、政教、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者,若考生愿意可以申报小学对应学科教师。
③2013届及往届未就业普通高等院校音乐、美术、体育、心理学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石狮生源或石狮户籍非师范类毕业生,可报考对应的小学音乐、美术、体育、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④2013届及往届未就业普通师范院校音乐、美术、体育、心理学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泉州生源或泉州户籍的师范类毕业生,可报考对应的小学音乐、美术、体育、心理健康教育。
⑤2013届及往届未就业的普通师范院校全日制数学及应用数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泉州生源或泉州户籍的师范类毕业生,可报考小学数学教师。
持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考生应书面承诺,聘用后自愿在小学任教。
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2013年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4.特殊教育教师(仁爱学校,2人)。招聘对象为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报考相应职位:
①2013届及往届未就业的普通师范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特殊教育专业石狮生源或石狮户籍师范类毕业生;
②2013届及往届未就业的普通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特殊教育专业的泉州生源或泉州户籍的师范类毕业生。
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2013年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5.幼儿园教师(18人)。
①招聘对象为2013届及往届未就业的普通师范院校全日制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石狮生源或石狮户籍师范类毕业生(招聘人数10)。
②招聘对象为2013届及往届未就业的普通师范院校全日制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泉州生源或泉州户籍的师范类毕业生(招聘人数8)
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2013年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第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可在2013年4月1日至4月10日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www.eeafj.cn)。
2.报名注意事项。报考石狮市新任教师岗位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学科岗位报考。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条件和拟招聘岗位的要求,仔细核对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认真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
经审查合格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准考证》。
第三: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
(一)笔试
按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精神执行,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工作。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式等按《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规定执行。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其中,报考鹏山工贸学校职位的考生只参加“教育综合知识”科目的考试。
2.笔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其中,报考鹏山工贸学校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为《教育综合知识》科目成绩。笔试成绩将于5月10前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二)资格复核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证书和证件原件给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复核。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毕业证书未取得前可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进行复核。
(三)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线60分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由石狮市教育局确认。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其中:
1.鹏山工贸学校教师职位:面试主要采取说课、答辩、专业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总分100分(其中说课占40%、答辩占10%、专业技能操作占50%,三部分均用百分制评分),其中技能操作成绩须达60%及以上为合格。若个别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等于或少于招考职位人数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面试工作由鹏山工贸学校具体组织。
2.中学教师职位:笔试后不再组织面试。
3.小学、幼儿园、仁爱学校教师职位:面试主要采取编写教案、说课、回答评委提问等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面试工作由石狮市教育局具体组织。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比例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
第四: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每个职位最多递补一次。
2.体检标准:体检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4.复检规定: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第五:考察
由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等情况,考察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每个职位最多递补一次。
第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石狮教育网公示7日。
第七:聘用
拟聘用新任教师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小学及幼儿园任教的考生,对应其所报考的学科岗位,根据《2013年石狮市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教师职位分布表》,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序。学科岗位拟聘考生则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依次选择任教学校。每位拟聘考生仅选一次,任教学校选择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确定为聘用对象的考生到用人单位工作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一年试用期满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开考条件。符合职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考生报名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职位要求的户籍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
(四)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向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逾期未能提供者,即取消聘用资格。个别考生因毕业院校等他人原因造成无法按时提供证书原件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书面证明,但最迟不可超过2013年8月10日。
(五)聘用在沿海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需工作五年后方可申办调动。
(六)考试、体检、考察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编制、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七)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政策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向石狮市教育局人事 股咨询。
联系电话: 0595-88767782
监督电话: 0595-88716657
附件:
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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