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仅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而且是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规范化管理,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的严肃性,现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更换补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丢失证书,当事人应及时向县职称管理部门提交个人补发证书申请、单位证明、身份证原件、登报声明原证作废的原件,以及公布个人专业技术资格的文件等补发证书的依据。县职称管理部门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补发申请。经审核,对情况属实,符合补发证书要求者,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样式附后),办理补发证书手续。对个人丢失补发的证书要在其证书中“证书编号”后加“补发”字样,以示区分。
二、从2013年3月起,每年12月份集中打印补发证书并通知相关人员领取证书。
三、凡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省职称主管部门通过评审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持证人不慎将证书丢失,申请补发的,应提交个人补发证书申请、单位证明、身份证原件、登报声明原证作废的原件、公布个人专业技术资格的文件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由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到省职称主管部门办理补发证书手续。
联系电话8720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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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doc》来源于洪泽人事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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