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2013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3-02-27来源:上海海事局网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国家 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以下简称“上海海事局”)2013年招录公务员面试、体检等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人选是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面试比例,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统一按照要求进行了调剂。具体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含调剂人员)见附件一。

二、面试时间

1、面试时间定于2013年3月17日—3月20日之间进行,请各位考生于2013年3月16日—3月21日进行报到、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各职位具体报到、资格审查和面试时间参见附件二)。

2、报到和资格审查为面试的前一天,考生须在规定日期当天下午13:30准时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如因个人原因,逾时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三、资格审查、面试地点及交通

报到、资格审查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190号海事大厦二楼

面试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190号海事大厦二十二楼

交通线路:地铁4号、10号线海伦路站下或公交55、123、100等至溧阳路下。(具体公交线路及地图见附件四)

四、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体检要求组织体检。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六、面试确认

1、2013年面试以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在公告发布后,立即以电话或电子邮件(面试确认单见附件三)的形式进行确认,确认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日17:00,未按规定时间确认,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若考生决定自愿放弃面试的,请于2013年3月1日17:00前将《放弃面试申明书》(见附件三)传真或邮寄至上海海事局人事教育处。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申明书》的,视同自愿放弃面试,同时将考生情况记录在案。

邮寄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90号上海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邮编:200086传真号:021-66072720

邮箱:zhucong@shmsa.gov.cn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190号海事大厦进行报到、验证、面试,否则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不再补试。

2、考生报到、验证时,须提交: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5张。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以201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因学校放假,提供《报名推荐表》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在考察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录用。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应同时提供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应同时提供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公务员面试登记表》(见附件三)一份。

(6)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见附件三,社会在职、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录用。

(7)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如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专业八级外语类证书201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录用报到前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船员服务簿和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201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录用报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面试时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原件确有困难的考生,可提供复印件。

(8)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9)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四类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①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11)考察联系表(见附件五)。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所有提供材料复印件原则上要求为A4纸。

3、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3年7月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记录在案。

4、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好交通和住宿,注意安全。

5、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发E-mail到zhucong@shmsa.gov.cn,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

6、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www.scs.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www.msa.gov.cn)和上海海事局(www.shmsa.gov.cn)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

7、上海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21-66072725联系人:祝聪,E-mail:zhucong@shmsa.gov.cn。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招录公务员监督电话:010-65293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上海省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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