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特岗 中学教育心理学大纲第六章 知识的学习
2009-06-03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评价目标】

1.识记知识、知识直观和知识概括的类型、记忆的三个系统。

2.理解知识及知识学习的分类、提高知识直观效果的方法、提高知识概括效果的方法、遗忘规律及遗忘的原因。

3.比较三种直观方式的优缺点,运用记忆规律促进知识的保持。

第一节  知识学习概述

一、知识的类型

根据现代认知心理学的观点,知识就是个体通过与环境相互作用后获得的信息及其组织。其实质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特征与联系的反映,是客观事物的主观表征。

(一)感性知识与理性知识

由于反映活动的深度不同,知识可分为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所谓感性知识是对活动的外表特征和外部联系的反映,可分为感知和表象两种水平。感知是人脑对当前所从事的活动的对象的反映。表象是人脑对从前感知过但当时不在眼前的活动的反映。所谓理性知识,反映的是活动的本质特征与内在联系,包括概念和命题两种形式。概念反映的是活动的本质属性及其各属性之间的本质联系。命题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规则、原理、原则,它表示的是概念之间的关系,反映的是不同对象之间的本质联系和内在规律。

(二)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

根据知识本身的存在形式和复杂程度,知识学习可以分为符号学习、概念学习和命题学习。

1.符号学习

符号学习指学习单个符号或一组符号的意义,或者说学习符号本身代表什么。符号学习的主要内容是词汇学习。例如,汉字、英语单词的学习,就属于词汇学习。但是符号不限于语言符号,也包括非语言符号(如实物、图像、图表、图形等)。符号学习还包括事实性知识的学习。如历史课中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学习,地理课中地形地貌和地理位置的学习,均属于事实性知识的学习。

2.概念学习

概念学习指掌握概念的一般意义,实质上是掌握同类事物的共同的关键特征和本质属性。如“鸟”有“前肢为翼”和“无齿有喙”这样两个共同的关键特征。如果掌握了这两个关键特征,就掌握了这个概念的一般意义,这就是概念学习。中小学生在掌握概念时,其学习往往是分步的,一般是先达到符号学习水平,再提高至概念学习水平。

3.命题学习

命题学习指学习由若干概念组成的句子的复合意义,即学习若、干概念之间的关系。学习命题,必先获得组成命题的有关概念的意义。例如,学习“圆的直径是它的半径的两倍”这一命题时,如果没有获得“圆”、“直径”和“半径”等概念,便不能获得这一命题的意义。可见,命题学习必须以符号学习和概念学习为基础,这是一种更加复杂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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