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实施本考区考务组织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23日。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初、中级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初审、网上支付的报名方式,报名网址: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
(二)考生报名流程包括:网上报名、照片上传、现场资格初审、交报名表、网上缴费确认。
网上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月18日9:00-3月5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3月5日-7日。
网上缴费时间:3月5日9:00-8日16:00。
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B区一楼大厅(地址:食品城南、昆仑大道北,十字路口交叉处,市内乘5、64、72、91、93、95、602、603路公交车到食品城站下)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对逾期未来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现场资格初审时,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2013年度报名表(黑白打印,本人必须签名,左下角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1997年后取得(含1997年)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须提供网上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实名注册,免费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报名表左下角“单位意见”一栏填写完整并盖章即可)。
现场资格初审前报考人员必须将以上材料装订整齐后交至现场审核人员处。
对于往年参加过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持往年准考证可直接办理同级别考试的报考手续,无需再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各市在组织报考时要做好此类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
报考人员应学习并熟知2011年3月15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凡在以往年度参加人事考试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从违纪当日算起,未满2年者不得报名参加本次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不退还报名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四)所有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即报名完成,未按时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支付的视为报名无效。报考人员必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操作,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对因非本人操作导致信息错误的一律不予修改。
(五)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初审后,及时将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相关报名材料等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4月中旬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请考生在此期间关注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如需核补材料的考生请在公告信息规定时间内提供,逾期将按自动放弃处理。终审结果发布时间如有变动,以省厅具体公布时间为准。
(六)2013年6月17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对报考资格条件存有疑问的考生可联系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516)85798231、85798098;网上报名、照片上传、网上支付咨询电话:(0516)80800320、85608529、83204796;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516)85805790。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文件精神,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发票领取方式与时间在打印准考证时通知,考试时无需出具发票。
八、其他事项
有关教材征订及培训事宜参见附件。
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的通知.doc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2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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