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关关于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安排通知
2013-02-08来源:国家 录用系统网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现将西安海关2013年考录公务员面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面试时间:

2013年2月27日,共1天。

上午8∶30开始面试;

下午13∶30开始面试

(二)面试地点:

1.考场:西安海关办公楼(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9号)

2.候考室:西安海关办公楼6楼604室。

二、入围面试分数线

用人部门 职位名称 入围面试 笔试最低分 入围面试 调剂最低分
宝鸡海关 财务 94.30
隶属海关 财务 107.80
隶属海关 稽查 84.10
隶属海关 审单 109.40
隶属海关 监管(一) 100.60
隶属海关 监管(二) 100.60
隶属海关 监管(三) 95.80
隶属海关 海关业务 98.10
机场海关缉私分局 侦查 105.10

三、各职位具体面试时间

(一)2月27日上午

用人部门 职位名称 准考证号 备注
隶属海关 海关业务 590231403505  
590231403519  
590231403601  
590261118303  
隶属海关 监管(三) 590212390323  
590214102223  
590261117824  
590261117918  
590261117920  
590261117923  
590261117925  
590261118009 递补
590261118020  
590261118022  
590261118023  
590261118105  
590261118109  
590261118117  
590261118129  
590261118204  
590261118205  
590261118210  
590261118223  
590261118228  
590261118302  
隶属海关 审单 590239510723  
590241092009  
590250184722  
590261117213  
590261117225  
590261117522  
隶属海关 监管(二) 590241244510  
590243157208  
590261117815  
机场海关 缉私分局 侦查 590211193324  
590237156603  
590262093113  

(二)2月27日下午

用人部门 职位名称 准考证号 备注
隶属海关 监管(一) 590221100924  
590239320830  
590239651018  
590239880607  
590239883712  
590261117627  
宝鸡海关 财务 590212362017  
590213122702  
590261116413  
隶属海关 财务 590261116613  
590261116716  
590261116729  
隶属海关 稽查 590214282405  
590251010210  

四、面试地点位置图和周边交通

面试地点位置图和周边交通

西安海关抵达方式:乘坐公交29路、608路、707路、908路唐延路与科技二路什字(高新一中高中部)下车。

五、注意事项

(一)西安海关已于2013年1月16日在本单位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布了《关于西安海关2013年度公务员考录面试入围人员寄送材料的通知》,要求入围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1月20日前完成面试确认,2013年2月1日前寄送有关资料。请各位考生务必按时落实上述要求。

(二)请考生务必于2013年2月26日14:30-16:30,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9号西安海关办公楼6楼会议室集中报到,接受面试资格复审。报到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社会在职人员为工作证或其他工作证明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考生在面试前寄送的其他复印资料和因学校放假未能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资料,必须在面试报到时提供原件和加盖学校公章的原件。

(三)面试当天,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社会在职人员为工作证或其他工作证明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以备核对。

(四)请各位考生按规定时间提前45分钟(上午考生7∶45前、下午考生12∶45前)进入候考室。面试开考前10分钟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材料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六)为保证面试秩序,考生家长和随行人员不得进入西安海关办公楼内。

(七)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的职位,相同职位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并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60分合格分数线,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并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八)体检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仅限缉私警察职位考生)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29-83196102,83196750

特此通知。

西安海关

2013年1月31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国家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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