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特岗 中学教育学大纲第四章 教育目的
2009-05-28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评价目标】

1.识记教育目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等概念。

2.理解教育目的社会制约性的基本涵义及我国现阶段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3.运用素质教育的观念分析教育现象。

第一节  教育目的概念和层次结构

(一)教育目的的概念和意义

1.教育目的的概念

任何社会实践活动都有预期的目的,教育作为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也同样如此。

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者产生怎样的结果。国家和社会的教育机构、学生的家长和亲友、学校的教师等,都对新一代寄予这样那样的期望,这些期望都可以理解为广义的教育目的。

狭义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对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什么样人才的总的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无论具体培养什么领域和什么层次的人才,都必须努力使所有学生都符合国家提出的总要求。因此,教育目的对所有的学校具有指导意义。不管学生有多大个别差异,如体质强弱不同,成绩高低不齐,兴趣爱好不一,学校都必须努力使他们的发展符合国家提出的总要求。

2.教育目的的意义和作用

目的是一种引导和推动人们在实践中改造世界、改造社会的精神性动力。目的为实践指明方向,使实践带有自觉性;实践将目的付诸实现,使目的具有客观现实性。目的与实践的关系表现为,一个具体的目的是人们实践活动的起点,并体现于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和归宿中。因此,教育目的是一切教育工作的出发点,教育目的的实现则是教育活动的归宿,它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对一切教育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假如教育目的强调培养军人或武士,教育体系遂有军国主义倾向;教育目的强调培养国家公民,教育目的遂有重视基础教育和注重民族性倾向;教育目的强调个性自由发展,教育体系遂有灵活多样和自由活泼的倾向。

教育目的对整个教育工作的指导意义是通过发挥以下作用实现的。

(1)教育目的的导向作用  教育目的一经确立就成为人们行动的方向。它不仅为受教育者指明了发展方向,预定了发展结果,也为教育工作者指明了工作方向和奋斗目标。因此,教育目的无论是对教育者还是对受教育者都具有目标导向作用。

(2)教育目的的激励作用  目的反映人的需要和动机,是人们在一起共同活动的基础。因此,共同的目的一旦被人们认识和接受,它不仅能指导整个实践活动过程,而且能够激励人们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努力。“目标就是价值,假如目标有价值,并且人愿意获得它(实现它),那么,它便能使学习者付出为达到该目标所需要的力量。”

教育目的是各级各类教育培养人的总的质量标准和总的规格要求,是各级各类学校工作遵循的总方针,但它不能代替各级各类学校对所培养的人的特殊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还有各自的具体工作方针,这便决定了教育目的的层次性。教育目的的层次包括:

(1)国家的教育目的;

(2)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

(3)教师的教学目标。

2.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

(1)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的确立  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任务确定的对所培养的人的特殊要求,我们习惯上称为培养目标。它是由特定的社会领域(如教育工作领域、医疗卫生工作领域、工业生产领域、农业生产领域等)和特定的社会层次(如工程师、专家、科学家;小学教师、中学教师、大学教师)的需要决定的;也因受教育对象所处的学校级别(如初等、中等、高等学校)而变化。为了满足各行各业、各个社会层次的人才需求和不同年龄层次受教育者的学习需求,才有各级各类学校的建立。各级各类学校要完成各自的任务,培养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就要制定各自的培养目标。

(2)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  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教育目的是针对所有受教育者提出的,而培养目标是针对特定的教育对象提出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对象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制定培养目标需要考虑各自学校学生的特点。

3.教师的教学目标

(1)什么是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如一节课、一个单元或一个学期)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变化结果。学校培养人的工作是长期的、复杂而又细致的,学校实现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对学生的培养要靠日积月累。这就要求学校、教师将教育目的、培养目标具体化,明确在某一阶段内,教一门学科或组织一些活动时,希望学生在认知、情感、行为和身体诸方面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2)教学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  教学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的关系是具体与抽象的关系,他们彼此相关,但相互不能取代。目的与目标根本不同,你能测量目标,但不能测量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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