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特岗 小学教育心理学大纲第十二章 教学设计
2009-05-25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评价目标】

1.识记教学目标的定义和种类、个别化教学的基本环节和典型程序。

2.理解教学目标的表述方法、教学媒体选择方法、发现教学的含义、情境教学的含义、合作学习的特征。

3.运用指导教学法设计教学。

第一节  设置教学目标

一、教学目标及其意义

教学目标是预期学生通过教学活动获得的学习结果。在教学中,教学目标有助于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测量和评价、选择和使用教学策略、指引学生学习等功能。

1.指导教学结果的测量和评价

教学目标是评价教学结果的最客观和可靠的标准,教学结果的测量必须针对教学目标。如果教师在教学结束后的自编测验没有针对目标,那么就没有测量到所想要测量的教学结果。如果某节语文教学的目标是阅读理解,而测量的重点是词汇和知识的记忆;就会造成目标和测量的不一致,这种测量就是无效的。

2.指导教学策略的选用。

一旦确定教学目标后,教师就可以根据教学目标选用适当的教学策略。例如,如果教学目标侧重知识或结果,则宜于选择接受学习,与之相应的教学策略是讲授教学;如果教学目标侧重于过程或探索知识的经验,则宜于选择发现学习,与之相应的教学策略是有指导的发现教学。

3.指引学生学习

上课开始时,教师明确告诉学生学习目标,将有助于引导学生集中注意课中的重要信息,对所教内容产生预期。

2.领会

指把握所学材料的意义。可以借助三种形式来表明对材料的领会:一是转换,即用自己的话或用不同于原先表达方式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二是解释,即对一项信息加以说明或概述;三是推断,即对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推理。领会超越了单纯的记忆,代表最低水平的理解。

3.应用

指将所学材料应用于新的情境之中,包括概念、规则、方法、规律和理论的应用。应用代表较高水平的理解。

4.分析

指将整体材料分解为其构成成分并理解组织结构,包括对要素的分析(如一篇论文由几个部分构成)、关系的分析(如因果关系分析)和组织原理的分析(如语法结构分析)。分析代表了比应用更高的智能水平,因为它既要理解材料的内容,又要理解其结构。

5.综合

指将所学的零碎知识整合为知识系统。包括三个水平:用语言表达自己意见时表现的综合(如发表一篇内容独特的演说或文章);处理事物时表现的综合(如拟定一项操作计划);推演抽象关系时表现出的综合(如概括出一套抽象关系)。综合目标所强调的是创造能力,需要产生新的模式或结构。

6.评价

指对所学材料(论点的陈述、小说、诗歌以及研究报告等)作价值判断的能力。包括按材料的内在标准(如材料内在组织的逻辑性)或外在标准(如材料对目标的适用性)。评价目标是最高水平的认知学习结果,因为它要求超越原先的学习内容,并需要基于明确标准的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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