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事考试中心(科干办),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人才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办公室,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干部科,市直及中央、省驻威有关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3〕4号)要求,现将我市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应试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6月23日举行,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23日
上午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下午 14∶00-17∶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三、报考条件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22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22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分别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60元。
五、考试报名
(一)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月15日9∶00至1月29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审查时间:2013年1月17日9∶00至1月30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上查询及缴费时间:2013年1月17日9∶00至1月31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具体办法:
1、报考人员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2、网上提交信息、上传照片成功后,报考人员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带电子照片,单位盖章)、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在部门出具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信一份,集中到现场资格审查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3、各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提交的报考人员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确认审查结果。报名资格一经现场审查确认,不能更改。
4、报考人员可在现场资格审查第二天起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点击“查询打印”,查询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在查询截止日期前,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网上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查看报名网站“网上缴费帮助”或拨打网站上提供的技术支持电话。
5、缴费成功后,请及时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点击“查询打印”,查看缴费结果。网上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
(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市直:(含高技区、经技区、工业新区):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707室),联系电话:0631—5226025。
荣成市: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干办,联系电话:0631-7561527。
文登市:文登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631-8981706。
乳山市:乳山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631-6651690。
环翠区: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干办,联系电话:0631-5224845。
六、考点设置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威海市的考生在青岛市参加考试。
七、考试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级别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五)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报名和正常参加考试。
(六)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工作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10-84380505、84387038。
(七)准考证实行网上打印的方式。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3年6月17日至23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加大考试宣传力度,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资格审核,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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