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科学制定学校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做好专任教师及其他岗位人员选聘工作,现将2013年度申报公开招聘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单位要根据学校及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在分析本单位师资队伍现状的基础上,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补充急需的师资力量。
二、申报要求
1、2013年招聘人员计划以招聘专任教师为重点,适当补充辅导员。其他人员的补充要从严从紧,确因工作急需补充的岗位,应坚持“校内调剂为主,校外补充为辅,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采取编制内和编制外相结合的用人方式。
2、各学院在报送专任教师计划数量时,以现有的生师比状况为主要依据。原则上折合学生数与专任教师数之比在20:1以下的学院可申报1-2名招聘计划,20:1到40:1之间的学院可申报3-4名计划,超过40:1的学院可申报5名计划。辅导员计划以实际工作需要和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为依据,由各单位申报。
3、专任教师计划重点考虑招聘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学术骨干、优秀博士后出站人员、优秀博士毕业生。
4、专任教师硕士计划严格控制。少数全国博士授权点布点较少的学科专业,确因教学急需,经充分论证后可聘用硕士研究生,但计划数量上从严掌握,并填写《初级岗位用人计划需求论证表》。
5、师资队伍整体水平较高的学院,适当控制普通博士的招聘计划,增加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海外高水平博士招聘计划。各单位要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不受年度招聘计划数量的限制。
6、设有师范专业的学院要积极补充学科教学论专业师资。
7、各单位应结合学科及专业建设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本单位2013年度招聘计划。
三、材料报送
1、各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招聘计划由其所在学院统一报送。申报的招聘计划,必须经过单位党政班子集体讨论确定,并根据用人需求缓急程度将岗位依次排序上报。
2、年度招聘计划经学校审批后,在公开招聘前不作调整。年度计划当年度有效。
3、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全职引进的国内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不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须按公开招聘的形式进入我校,其所在岗位应在年度招聘计划体现。此类人员不占用学院年度招聘计划数量。
4、为保证招聘工作的有效落实,在报送招聘计划时,须将本单位招聘工作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原则上由单位组织干事担任)名单同时报送。
5、请各单位安排招聘工作具体工作人员于2013年1月14日(周一)下午3点在办公楼二层南东会议室开会,布置2013年招聘工作。《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初级岗位用人计划需求论证表》等材料请于1月17日(周四)前报人事处,纸质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电子稿发至邮箱shanshizhaopin@163.com,联系人:陈正,电话:86182259。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附件3、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4、初级岗位用人计划需求论证表》来源于山东师范大学人事招生网,最近更新2013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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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处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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