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13年5月11日、12日进行。考试设《宏观经济政策》(客观题)、《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客观题)、《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主客观题混合)、《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5月11日 上午 8∶30—11∶30 投资建设项目决策
下午 14∶00—17∶00 宏观经济政策
5月12日 上午 8∶30—11∶30 投资建设项目实施
下午 14∶00—17∶00 投资建设项目组织
二、成绩管理
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管理,滚动周期为2年,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能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
三、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10号)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报名方式
2013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月7日9:00—2013年1月23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月22日—1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其中24日截止到下午16:00)
现场确认地点:济南市工程咨询院(市中区旅游路28666号一区7号楼),联系电话:82092202 82092219。
网上交费时间:2013年1月9日9:00—2013年1月25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考人员直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将本人照片信息输入微机,按要求进行整理,并上传照片。
2.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3.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由单位初审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4.携带报名表及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审查、确认、交费手续。
5.直接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网址: 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2013年5月6日至5月12日。
6.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可在打印准考证后,持准考证到现场确认地点领取发票。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工作年限证明。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报名和正常参加考试。
五、收费标准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9〕122号文件执行,即:《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每人每科68元,《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每人每科74元。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
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2013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采用2011年版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 考试大纲、教材可在报名确认点现场征订。
(四)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考。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严重违纪条款处理。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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