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61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2〕28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3年2月17日─3月6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5日
9:00─11:00 园林植物生态 (一、二、三级风景园林师)
14:00─16:00 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理论 (一、二、三级风景园林师)
5月26日
8:30─12:00 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实作(一) (一、二级风景园林师)
14:00─17:30 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实作(二) (一级风景园林师)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从事风景园林工作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㈠ 三级风景园林师:
1.本专业(园林、风景园林)取得中专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1年;
2.相关专业(规划、建筑、园艺)取得中专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
3.其它专业取得中专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5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
4.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其它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现从事风景园林工作。
㈡ 二级风景园林师:
1.本专业(园林、风景园林)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5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1年;博士学位不受时间和工作经历限制;
2.相关专业(规划、建筑、园艺)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6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5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1年;
3.其它专业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7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6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
4.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其它专业工程师职务,现从事风景园林工作。
㈢ 一级风景园林师:
1.本专业(园林、风景园林)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6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5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4年;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1年;
2.相关专业(规划、建筑、园艺)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7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6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5年;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2年;
3.其它专业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8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7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6年;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3年;
4.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其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现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
㈣ 报考条件中的有关专业学历的要求是指教育部门承认的规定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工作时间的连续计算。
四、风景园林师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代码表。
考试名称 | 专业代码 | 级别 | 级别代码 | 科 目 | 科目代码 |
风景园林师 | 03 | 三级 | 3 | 园林植物生态 | 1 |
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理论 | 2 | ||||
02 | 二级 | 2 | 园林植物生态 | 1 | |
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实作(一) | 3 | ||||
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理论 | 2 | ||||
风景园林师 | 01 | 一级 | 1 | 园林植物生态 | 1 |
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实作(一) | 3 | ||||
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实作(二) | 4 | ||||
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理论 | 2 |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风景园林师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222.180.173.2/webregister)。
㈠ 提交考试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专业、科目、级别(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上传(近期免冠像素160×180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照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报考级别、科目、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职称名称及取得时间等信息和联系电话),对照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63673771。报名过程中如有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的请电话咨询:86868838、86868837。
㈢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和不完整可按“审核状态”栏的提示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2月17日─3月8日)进行网上缴费,《园林植物生态》、《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理论》、《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实作(一)》和《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实作(二)》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科50元,一、二级风景园林师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滚动档案管理费2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报名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5月20日至26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㈥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考生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查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咨询电话:86868835。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六、考场设置
风景园林师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教材征订由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负责,联系人:周蕾,联系电话:63673736,地址:渝中区鹅岭正街179号。
八、其它要求事项
㈠ 一、二级风景园林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生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三级风景园林师资格考试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经办证机构资格复查合格方能办理资格证书(一级风景园林师考试合格者领取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㈡ 重庆市风景园林师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是《园林植物生态》、《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理论》、《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实作(一)》和《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实作(二)》。《园林植物生态》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理论》科目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须分别在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实作(一)》和《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实作(二)》为作图题。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㈢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实际案例设计为手绘制图。可用针管笔、钢笔、签字笔;着色可用马克笔、彩色铅笔等彩色笔。
㈣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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