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2-12-25来源:铜仁社区网

根据教育部有关自主选拔录取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立足 “三海一核”特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学业能力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一、招生对象

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道德品行好、学习成绩优良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计划与专业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2013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纳入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自主选拔录取专业在我校理工大类平台专业中予以安排。

三、报名方式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采取以“中学推荐为主、考生自荐为辅”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名考生登录哈尔滨工程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zzzs.hrbeu.edu.cn)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5日。具体报名步骤请参照网上报名系统说明。

(二)提交材料

无论是中学推荐还是考生自荐的考生,请于2013年1月15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以下材料以快递方式寄送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①《哈尔滨工程大学自主申请表》;

②盖有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一、二年级和高三第一学期已有考试成绩单原件,以及其它有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③申请人亲笔撰写的个人自荐材料(600字左右)。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

校荐学生将直接通过资格审核。针对自荐学生,我校将组织专家集中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请者高中阶段的学习成绩、竞赛成绩、获奖情况、参与社会实践工作、课外活动、兴趣爱好、发明创造和个人自荐材料等,确定申请者是否具备参加笔试资格,并于2013年1月20日左右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并确认。初审合格考生于2013年1月21日—27日网上支付测试费用。通过初审合格确认、缴费成功确认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http://zzzs.hrbeu.edu.cn)自行打印本人的《哈尔滨工程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准考证》,并加盖中学公章。

(二)测试

1、测试方式

分为笔试、面试(包括直推面试,即不参加笔试)。

2、测试时间

考生于2013年3月3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面试时间另行确定。

3、测试地点

①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②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46号)

③石家庄市第二中学(石家庄市兴凯路187号)

④郑州市第二中学(郑州市政通路97号)

4、测试科目

笔试:数学(100分)、物理(100分)。

5、“‘三海一核’人才计划”(直推面试):根据我校优秀生源基地中学的规模和质量,核定中学“‘三海一核’人才计划”名额。“‘三海一核’人才计划”的考生只进行面试考核,按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确定“‘三海一核’人才计划”拟录取人数,并纳入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中学根据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并提供所推荐学生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单科成绩、综合学习成绩学年排名等相关证明材料。“‘三海一核’人才计划”只面向部分中学,不需网上报名。

6、测试费用

经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务费200元/人。

五、入选考生确定办法和录取原则

(一)入选考生确定办法

1、根据考生面试、笔试总成绩,由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分省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分为A(优秀)、B(良好)两个档次。

2、我校面试考核专家组对中学推荐的“‘三海一核’人才计划”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推荐顺序对考生专业爱好、求学意愿、创新潜质、特殊才能等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意见,确定A档(优秀)、B档(良好)考生名单,中学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并填写推荐表,中学校长签字、加盖中学公章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2013年3月20日左右,我校将入选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抄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考试院)备案;2013年5月10日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二)录取原则

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入选考生,必须在考前填报我校志愿,且高考成绩(原始总分,不含政策加分,下同)公布后,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高考成绩和考生号,学校按如下原则分类录取:

1、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为A档

(1)录取要求: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区、市)理工类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学校予以录取。

(2)专业确定: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区、市)理工类第一批次专业录取情况(以下简称我校专业录取情况),按高考成绩加15分(750分制,下同)确定专业;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区、市)理工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简称我校录取线)30分(含30分)可直接入选陈赓实验班。

2、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为B档

(1)录取要求: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区、市)理工类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但不低于我校录取线下20分(含20分),学校予以录取。

(2)专业确定: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我校专业录取情况,按高考成绩加10分确定专业。

对于高考成绩达到A、B档录取要求,但高考成绩加上专业确定中相应档次加分后,未达到我校录取线的考生,根据我校实际专业录取情况,在调剂专业中予以安排专业。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区、市)的我校录取线按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高考分数其它分制的按折算值执行;未按时上传高考成绩、考生号或上传信息有误及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的领导和监督工作;成立面试考核组,负责面试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七、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一)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化、程序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招生计划、报名条件、选拔程序、入选考生确定办法、录取原则和测试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和监督。

(三)考生、中学须以诚信为原则,在申请、推荐等程序中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有关工作。各种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和中学推荐资格。

(四)监督、申诉电话:0451-82519612

八、注意事项和咨询方式

(一)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填写的考生身份证信息要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2、网上报名填写的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一年内有效;

3、请考生注意自主选拔录取考前填报志愿的有关通知。

(二)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150001)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启航活动中心452室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办电话:0451-82519740 传 真:0451-82533070

网址:http://zsb.hrbeu.edu.cn

报名系统:http://zzzs.hrbeu.edu.cn

九、本招生简章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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